國家新聞出版署“一號罰單”!報社記者犯9項罪名

國家新聞出版署開出2021年一號罰單!

3月4日,法眼從國家新聞出版署獲悉,2021年的一號罰單給了中華工商時報社,指出該報社記者以報道負面新聞相要挾,敲詐多家知名企業。

國家新聞出版署“一號罰單”!報社記者犯9項罪名

國家新聞出版署1號罰單

中華工商時報社於2011年11月為尚啟莊申領新聞記者證,至2019年1月,尚啟莊一直作為你單位記者從事新聞採編活動。

期間,尚啟莊利用《中華工商時報社》記者身份,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借輿論監督謀取不正當利益,採用媒體曝光、網絡散佈不實信息等手段,以報道負面新聞相要挾,向建工集團、崑崙集團、恆勵集團等企業索取所謂的“宣傳費”“廣告費”“論壇費”等,數額巨大,影響惡劣。

2020年8月,尚啟莊因上述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被浙江省杭州市江乾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刑罰。2020年9月25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國家新聞出版署指出,中華工商時報社未嚴格管理新聞記者,致使尚啟莊濫用新聞採訪權利謀取不正當利益,決定給予該單位警告,並處3萬元罰款,暫停核發中華工商時報社新聞記者證。

國家新聞出版署“一號罰單”!報社記者犯9項罪名

同日公佈的2021年 第2號罰單給了這名記者尚啟莊。

國家新聞出版署決定,吊銷尚啟莊的新聞記者證,將尚啟莊列入新聞採編人員不良從業行為記錄,終身不得從事新聞採編工作。

根據上述處罰情況,法眼找到了杭州市江乾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書。

從判決書中,我們還原這起案件,看尚啟莊是如何違法的。

尚啟莊,男,1967年10月出生,2019年1月30日因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五日、罰款五百元。2019年2月14日因涉嫌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實施留置,2019年8月14日解除留置,同日因涉嫌犯貪汙罪、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刑事拘留。

杭州市江乾區人民法院判決認定:

一、惡勢力犯罪事實

2008年2月,被告人尚啟莊通過偽造個人檔案騙取了人民日報浙江新聞中心事業編制身份,並於2011年2月擔任。

2011年2月至2019年1月期間,被告人尚啟莊先後糾集被告人萬潤龍、陳虎、徐列軍等人,假借媒體監督之名,藉助傳統媒體和微博、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平臺,採用曝光負面新聞、散佈虛假信息等手段,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逐漸形成以尚啟莊為糾集者,徐列軍、萬潤龍、陳虎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

該惡勢力團伙為攫取經濟利益,以報道負面新聞相威脅,迫使相關企業通過刊登廣告等方式進行“合作”,強行向醫院推銷醫療產品,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為謀求網絡強勢地位,獲取不法利益,肆意編造虛假信息、散佈網絡謠言,混淆視聽、蠱惑群眾,在網絡空間起鬨鬧事,嚴重擾亂公共秩序,在相關領域和行業內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具體如下:

2011年4月至2013年9月期間,尚啟莊、萬潤龍、陳虎等人共同或分別結夥,以“宣傳費”、“廣告費”、“論壇費”為名,向建工集團、崑崙集團、恆勵集團和租賃房公司進行敲詐勒索。其中,尚啟莊、陳虎敲詐勒索共計284.28萬元(未遂200萬元),萬潤龍參與敲詐勒索共計254.28萬元(未遂200萬元)。

1、《杭州安置房爆出“樁脆脆”》一文,向建工集團索得40萬元。向崑崙集團相關負責人施壓要求“合作”,並假借中華工商時報總社名義以出資舉辦“建築質量論壇”等形式向崑崙集團索要200萬元。

國家新聞出版署“一號罰單”!報社記者犯9項罪名

網上報道截圖

2、撰寫《違禁高爾夫隱藏多少權貴魅影》一文,對恆勵集團湖州安吉龍王溪鄉村俱樂部高爾夫項目等進行負面報道,以“宣傳費”名義向恆勵集團索得14.28萬元。


3、撰寫《保障房質量問題急需重拳治理》一文的樣稿,以報道該負面信息及曾經報道過“樁脆脆”事件等相要挾,對該公司相關負責人施壓,以“廣告合作”名義向租賃房公司索得30萬元。

二、尋釁滋事事實

1、2013年3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尚啟莊為實現不法利益並在醫療行業中形成非法影響,通過其個人微博,連續發佈捏造的省級某甲醫院院長、全國知名專家黃某某“裸官”、“出逃”等虛假信息,致黃某某迫於網絡輿情去職離開浙江。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期間,尚啟莊得知黃某某參評院士後,又大肆捏造並在個人微博上散佈黃某某在國內當院長撈錢、與某院士系“情人”關係;


2、.2016年11月至2019年1月期間,被告人尚啟莊因認為杭州市某局原局長未給其“面子”等而決意報復,遂與徐列軍共謀,通過其個人微博或指使徐列軍通過“蕭山鹹話”微信公眾號、微博等,捏造、散佈王某甲“低價出讓、高價回收高速公路經營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動用公款贊助某女明星香港演唱會”等虛假信息。


3、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間,被告人尚啟莊為發洩對某區政務工作的不滿,提升網絡強勢地位,捏造該區委“因人設崗”提拔幹部、幹部高某甲“與其上司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致使丈夫跳樓自殺”、幹部單某某“被前夫實名舉報”;


4、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間,被告人尚啟莊指使徐列軍如法炮製《某乙區的瓜》一文,同樣以該區違規提拔幹部、影射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等虛假信息。

此外,判決書還列出了尚啟莊強迫交易事實、貪汙、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虛開發票、偽造國家機關印章、偽造事業單位印章事實。

2007年至2011年期間,尚啟莊利用擔任浙江新聞中心副主任的職務便利,侵吞應屬浙江新聞中心的款項合計164.1428萬元。

2012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尚啟莊利用浙江記者站站長的職權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共計摺合人民幣64.3636萬元。

2007年至2009年期間,被告人尚啟莊利用與時任廣東移動公司董事長徐龍的密切關係,通過徐龍職務上的行為,為杭州華電華源公司中標承接“2008年廣東移動全球通大廈VAV空調機空調自控工程項目”。2009年8月和12月,尚啟莊通過陳鐵雄分兩次收受杭州華電華源公司給予的好處費共計40萬元。

2008年2月,被告人尚啟莊為了解決浙江新聞中心事業編制身份,單獨或夥同他人通過杜撰從業背景、偽造簽名、加蓋偽造印章等方式,偽造個人檔案,騙取了事業編制身份。

等等....

最終,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尚啟莊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貪汙罪、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虛開發票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

數了一下,足足一共9項罪名。

數罪併罰,對決定尚啟莊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1.5萬元。


參考資料: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浙01刑終535號

國家新聞出版署行政處罰決定書 〔2021年 第1號、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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