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案管办负责人就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答记者问

4月21日,陕西省检察院案管办负责人接受“陕西检察”访谈,介绍了今年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的主要办案数据,包括办理涉疫情案件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数据和“四大检察”工作开展基本数据。

问:这次省检察院一改过去向社会公布业务统计数据的做法,按季度公布检察业务统计数据,具体出于什么考虑?

案管办负责人:检察机关过去对外发布相关业务统计数据,一般是通过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公报、检察长向全省人代会报告工作、相关业务工作的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本次发布是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首次按季度公布检察业务统计数据,这标志着检察机关正式确立了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检察业务统计数据的常态化机制,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深化司法公开、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通过进一步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加深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认同,以业务数据公开促进司法公开,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信力建设。

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职,服务保障防控工作大局,坚持“两手抓、两不误”,取得了初步成效。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工作情况。

案管办负责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具体部署,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格依法追诉防疫物资流通环节和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从严从快办理了一批涉疫情防控案件。

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39人,占审结数的90.7%,较总体刑事犯罪该比例高 13.4个百分点。决定起诉19人,占审结数的95%,较总体刑事犯罪该比例高7.2个百分点。从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所涉罪名看,共涉及32个罪名,以诈骗罪和妨害公务罪为主,审查逮捕分别受理 31人、8人,合计占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总数的6成以上,审查起诉分别受理12人、21人,合计占4成以上。通过办理这些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问:检察机关在防控疫情工作中,都采取了哪些具体做法?

案管办负责人:为统筹开展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省检察院成立了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上下联动的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明确了涉疫情刑事案件的犯罪,对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快捕快诉从严处理、案件办理“三同步”、涉疫情案件日报告等工作内容和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疫情发生伊始,省检察院即向社会发布《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检察诉讼服务工作的公告》,综合运用网络、热线服务平台,为诉讼提供多样化的检察“云服务”,帮助十数名律师实现跨省异地阅卷,切实保障疫情期间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先后制定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当前疫情形势下做好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检察工作,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问: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发展,建立检察监督的新格局,这一改革在我省的情况如何?

案管办负责人:去年我省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的要求,对内设机构进行了统筹改革,通过近一年的实践,“四大检察”并行推进,在提高办案人员专业性、对接人民群众司法诉求方面的优势,得到了充分的展现。

刑事检察专业化分工加强,“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提质增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平稳落实。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2523人;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741人,不捕率22.7%。对各类犯罪,共决定起诉5505人;决定不起诉755人,同比上升59.3%,不起诉率12.1%。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4811 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76.8%。

民事检察办案质效提高,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13件,法院已审结5件,原审改变率为1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法院已采纳6件。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提出检察建议186件,法院采纳86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46件,法院采纳89件。

行政检察重自强,补短板,积极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和涉案当事人沟通,共受理对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114件,同比上升119.2%。受理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9件,提出检察建议24件,法院已采纳22件。受理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99件,提出检察建议77件,法院已采纳55件。

公益诉讼检察主动作为,补强公益保护领域治理短板,共受理线索1104件,立案1028件,占受理数的93.1%。采取诉前程序964件,其中民事、行政案件分别为43件和921件。提起公益诉讼20件,占立案数的1.9%。

问:从业务数据上看,新冠肺炎疫情给检察工作特别是刑事检察工作以及相关刑事犯罪案件带来哪些变化?

案管办负责人:新冠肺炎疫情给检察工作带来的变化体现在检察业务数据上,主要为多数检察业务数据的同比下降,从这次发布的数据能够比较明显看出来。透过刑事检察业务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刑事犯罪案件的变化比较明显,一是案件数量大幅下降,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2523人,同比下降50.57%,共决定起诉5505人,同比下降 16.4%。我们认为,刑事案件数量下降是客观情况的反映,一方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些犯罪的实施条件不具备,犯罪案件的发案数本身会降低;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办案也受到较大影响,所以办案数量会有较大幅度下降。二是刑事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也发生变化,比如,去年全年受理审查起诉人数较多的交通肇事罪被诈骗罪代替,受理审查起诉人数排在前十位的罪名中,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降幅最大,受理人数分别为1487人、424人,同比分别下降21.9%、34.7%。其他像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抢劫罪等常见暴力犯罪下降幅度也比较大,合计受理审查起诉1176人,同比下降38.8%,占总体刑事犯罪的13.7%,同比减少4.6个百分点。三是犯罪手段变化明显,发布的数据中已经提到,总体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的同时,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数量同比上升,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228人,同比上升132.7%。诈骗罪中,利用电信网络手段的情形最为突出,共111人,同比上升152.3%,占起诉电信网络犯罪总数的48.7%,同比增加3.8个百分点。

问:在服务和保障“三大攻坚战”方面,检察机关有哪些举措?

案管办负责人:今年,我们将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作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主要抓手,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和金融诈骗类犯罪86人,同比下降28.9%,起诉131人,同比下降12.7%。共起诉涉“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类犯罪28人。对涉及扶贫资金和其他影响扶贫工作犯罪逮捕2人,起诉2人。其中,对20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6.3万元。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逮捕24人,起诉128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提起公益诉讼10件,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行政公益诉讼1件。

问:推动检察长亲自办案、主动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高检院去年重点推动的工作,能否将今年一季度我省这方面的情况给我们介绍一下?

案管办负责人:省院党组认真落实张军检察长要求,坚持以上率下,积极推动检察长亲自办案、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工作。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262件,检察长办理的占13.6%;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的86.4%。办理的案件涵盖了侦监、公诉、执检、自侦、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检、控告、申诉等主要检察业务。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方面。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57人次。其中,县区院51人次,分市院6人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