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拖欠工程款”拒不履行生效判決,長期得不到制裁為哪般?

日前,國普網接到翔宇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謝先生的求助,該求助人講:在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發生了一起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並非法侵佔他人依法取得的財產的事件。

開發商“拖欠工程款”拒不履行生效判決,長期得不到制裁為哪般?

開發商“拖欠工程款”拒不履行生效判決,長期得不到制裁為哪般?

據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2月8日公開的一則《行政裁定書》顯示,齊齊哈爾天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成公司)在開發某小區項目中,拖欠大量的工程款,且多年不履行給付義務。其後債權人之一的翔宇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翔宇公司)提起訴訟並取得勝訴,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裁定天成公司將金湖灣首府小區地下停車場的340個停車位的所有權強制執行給翔宇建築公司,用以清償所欠債務,抵償工程款3400萬元。

其後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齊翔建工集團翔宇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與齊齊哈爾天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依據已發生法律效力執行裁定書繼續查封被執行人齊齊哈爾天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開發的金湖灣首府的房產,查封期限三年。上述續行查封期限均自裁定書向相關部門送達之日起算,如因被執行人的過錯造成被查封財產損失的,應由其承擔責任。在查封期間內,未經本院許可,禁止買賣、轉讓、抵押、過戶等設定權利負擔。

據上述裁定、公告顯示,法院裁定後依法給被執行人天成公司已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並且為防止被申請人天成公司買賣、轉讓、過戶等拒不履行裁定、清償賬務,齊齊哈爾市法院已作出公告對被申請人天成公司名下開發的金湖灣首府的房產予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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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由於該地下停車場當時不具備使用功能,所以翔宇建築公司暫時沒有啟用這些停車位,這就給了天成房地產公司可乘之機。天成房地產公司夥同某物業管理公司偷偷地將這些停車位出租給了部分小區業主,收取並侵吞了租金。

“齊齊哈爾天成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履行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擅自侵佔了他人依法取得的財產。

天眼查顯示,齊齊哈爾天成房地產開發公司成立於2000年,註冊資本金2100萬元人民幣。公司大股東為中國正信(集團)有限公司,第二大股東為自然人高金科。

開發商“拖欠工程款”拒不履行生效判決,長期得不到制裁為哪般?

公開資料顯示,上述拒不執行案件已不是齊哈爾天成房地產開發公司已不是第一次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給付義務,該公司還存在多起類似拒不履行案件。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多次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老賴”惡意轉移財產事件屢屢發生將會對社會秩序造成不良影響。良好的公序良俗是社會穩定的保障,而“天成公司”如果多次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裁定、判決這不僅會對經濟秩序造成一定損害也會擾亂整個社會秩序。

拒不履行的行為對於社會的危害性絕不能低估,在社會經濟交往中出現經濟糾紛是再正常不過的事,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是最根本有效的方法,法院判決後,就應履行法院判決。然而,有些商人和企業法人代表卻公然抗法,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並侵害了他人和企業與單位的經濟利益。老賴的日益增多,使很多法院判決成為執行難和“空頭支票”,不僅嚴重影響了司法公正,而且嚴重影響法院的社會公信力,違背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更是對法律尊嚴的漠視和褻瀆。

而在齊齊哈爾市天成房地產開發公司多次這樣公開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裁定,到底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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