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的溫度 執法的態度——撫寧法院執結四起涉農民工工資案件

  近日,撫寧區法院執結一批涉農民工工資案件。

  白某某等四人申請張某某勞務合同糾紛,2020年1月16日白某某等四人依據生效判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後,執行法官充分考慮案件特殊情況,在窮盡財產調查措施之後,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為解決申請執行人迫在眉睫的生活困難,多次聯繫被執行人,力圖儘快解決。怎料被執行人態度強橫,拒不履行……如果說執行是有溫度的,那麼撫寧區法院執行局的幹警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詮釋著執法的溫度,執行法官先是對其明理釋法,充分為被執行人分析研判了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的法律後果,並多次去到被執行人家中與其溝通,在多管齊下的重拳下,被執行人終於改變了態度主動履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就這樣系列案件全部執行完畢。

  群眾之事無小事,必須時刻提醒我們要切實保護弱勢群體利益,在辦案中運用執行智慧和手段,案件的執結向社會昭示撫寧法院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讓我們用執法溫度去改變被執行人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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