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駕駛證的這些“冷知識”,你得知道!

拿到駕駛證之後,大家是否時常想起學車的那個夏天,每個週末在烈日的暴曬下,握著方向盤,踩著離合,耳邊不斷傳來教練的教誨“打死!打死!”已經拿到駕駛的小夥伴們、正在參加駕考的小夥伴們一定都知道駕駛證的來之不易,那麼,你對駕駛證瞭解有多少呢?駕駛證上都有哪些信息呢?

交警蜀黍已經為大家整理了重要知識點,快拿小本記起來吧~

駕駛證基礎知識

No.1 駕駛證上包含了哪些信息?

關於駕駛證的這些“冷知識”,你得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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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駕駛證的申請條件

年齡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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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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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駕駛證的限制申請

01、終生禁駕情形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飲酒後或者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02、酒駕人員限制申請

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

No.4 駕駛證實習期制度

實習期:增駕申請和初次申請駕駛證的駕駛人納入實習期管理(實習期為期一年)。

01、實習期教育考試製度

新取得大型客車A1、牽引車A2、城市公交車A3、中型客車B1、大型貨車B2駕駛證的,實習期結束後30日內應當參加理論考試,並接受不少於半小時的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02、高速公路陪駕制度

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才能駕車上高速。

03、陪駕制度的執行監督

對於處於實習期、且無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的駕駛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九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對駕駛人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引導駕駛人駛離高速公路。

04、禁止駕駛的機動車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發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05、註銷、延長實習期準駕資格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註銷其實習期的準駕車型資格。

持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內記6分以上未滿12分的,實習期延長一年。

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的,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6。

06、實習期滿教育考試

對新取得大型客車A1、牽引車A2、城市公交車A3、中型客車B1、大型貨車B2駕駛證的駕駛人, 實習期結束後,要在30日內參加教育考試。

未參加教育考試的,應當在實習期結束後首次接受審驗時安排教育考試。

駕駛證有效期分為6年、10年和長期。

No.5 駕駛證共有19個駕駛證狀態

A:正常

B:超分

C:轉出

D:暫扣

E:撤銷

F:吊銷

G:註銷

H:違法未處理

I:事故未處理

J:停止使用

K:扣押

L:鎖定

M:逾期未換證

N:延期換證

P:延期體檢

R:註銷可恢復

S:逾期未審驗

T:延期審驗

U:扣留

逾期未換證

原因: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但不超過一年。

註銷可恢復

原因:

  • 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一年以上、三年以內未換證;
  • AB類駕駛員70週歲以上的駕駛人超過一年以上;三年以內沒有提交年度體檢證明的。

註銷

原因:

  • 超過駕駛證有效期三年未換證的;
  • 在實習期內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而被記滿12分的;
  • 達到需要提交年度體檢年齡的駕駛人超過三個記分週期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70週歲以上駕駛人需要提交);
  • 殘疾人在三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 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 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違法未處理

原因:

  1. 交通違法處罰未繳款;
  2. 有強制措施未解除;
  3. 駕駛證狀態未更新(遇到未更新情況請前往車管窗口處理)。

逾期未審驗

原因:

  1. AB類駕駛員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分記錄的,在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沒有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2.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適用於所有準駕車型);
  3. 具備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員。

超分

原因: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已達到或超過12分。


如何計算記分週期:

比如駕駛證的初領日期是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的記分週期即:2019-12-31到2020-12-30期間。

停止使用

原因:駕駛員累積記分12分後,應當在15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後應當在二十日內考試通過科目一理論考試。


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暫扣

原因:常見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駕駛無號牌、無行駛證或者未取得臨時通行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

重、中型載貨汽車載貨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扣留

原因:常見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扣留屬於行政強制措施。

吊銷

原因:常見有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一百以上,或者運輸劇毒化學品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報廢標準的汽車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在道路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撤銷

原因: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撤銷機動車駕駛許可,三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延期換證、延期審驗、延期體檢

原因:機動車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期滿換證、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延期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延期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駕駛機動車。


看完這些知識點,你一定對駕駛人有了新的認識

希望大家遵守交規、安全駕駛,做一名文明、合格駕駛員

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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