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技司:職稱評聘、兼職兼薪與離崗創業,五所高校典型經驗

近日,教育部科技司以通知的形式發佈了首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典型經驗,介紹首批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在風險防控、專業化能力建設、崗位設置及職稱評聘、校外兼職與離崗創業、專利佈局與高價值專利培育、科技成果所有權改革等方面的做法和經驗。本期,高校科技進展將和大家一起分享大連理工大學、蘇州大學、四川大學、清華大學、浙江工業大學在“職稱評聘、兼職兼薪與離崗創業”方面的典型經驗。

教育部科技司:職稱評聘、兼職兼薪與離崗創業,五所高校典型經驗

首批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典型經驗之三——職稱評聘、兼職兼薪與離崗創業

暢通從事成果轉化工作教師的職稱晉升通道,明確科技人員校外兼職和離崗創業相關制度,能夠有效激發科研人員開展創新創業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活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加大改革力度,將國家有關激勵政策在實際工作中貫徹落實。大連理工大學、蘇州大學設立了成果轉化類崗位;四川大學在職稱評審中增加成果轉化類指標;清華大學、浙江工業大學規範了校外兼職、離崗創業的審批流程和相關規定。

一、科技成果轉化進款等納入崗位評聘條件(大連理工大學)

設立科技成果轉化類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將科技成果轉化進款等納入評聘條件。對於轉系列競聘該類型崗位的人員要有一定的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經歷,包括但不限於在各級各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校企校地研究院等平臺承擔項目,以簽訂的科技成果轉化合同(技術許可、轉讓和作價投資)為準。

二、單列應用推廣型崗位(蘇州大學)

單列應用推廣型崗位,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實際水平和發展潛力與崗位的匹配度。對高級職務申報者,學校組織專家進行同行外審,重點考察代表性成果的創新水平、質量以及轉化情況,同時由校內專家進行學科組評議,根據申報人員申報的崗位類別、工作業績和學術水平等進行綜合評議,最後向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推薦人選。

近兩年,已有5名教師申報應用推廣型崗位,3名通過評審被正式聘任,其中正高2名,副高1名。

三、成果轉化類指標列入職稱評審標準(四川大學)

1.在【優秀青年教師破格申報】中,將“作為負責人承擔橫向項目且到校經費(或累計到校經費)”達到某個額度作為必備條件選項之一申報副高級/正高級職稱。

2.在【優秀青年教師綠色通道】和【專職科研系列】明確“作為第一發明人,以四川大學為第一單位獲得授權發明專利並簽訂技術許可或轉讓合同,且實際到校經費(不含撥出經費)”達到某個額度作為必備條件選項之一申報副高級/正高級職務。

3.在【教學科研系列】明確“承擔橫向科研項目(或重大科研成果轉化、大型工程項目,排名前3)1項且到校經費(不含撥出經費)”達到某個額度可作為必備條件選項之一申報副教授/教授,且在【教學科研系列】和【專職科研系列】均明確將“作為第一單位及第一完成人推廣應用原創性重大知識產權≥1項且成果轉化累計到校總經費(不含撥出經費)達到某個額度作為申報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員/研究員)的可選條件之一。

4.在【工程實驗系列】明確“作為技術負責人開發的職務發明成果實現產業化(或重大科研成果轉化、重大工程技術項目轉化、大型工程項目),且累計上交學校效益”達到某個額度可作為必備條件選項之一申報高級/正高級工程師。

四、規範兼職兼薪與離崗創業審批、時限、取酬、考核等要求(清華大學)

印發《清華大學教職工校外兼職活動管理規定》,規範校外兼職分類與審批、校外兼職時間與取酬、與科技成果轉化有關的離崗創新創業管理、相關責任等。

1.從事校外兼職應由本人申報,經所在二級單位審核同意,報人事處審批。原則上不得在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經理、財務負責人、執行董事等重要職務,不得作為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兼職時間原則上每週不超過一天,全年累計不超過二十二天。

2.校外兼職情況納入教職工年度考核內容,教職工於每年年底如實向學校報告全年兼職情況,由二級單位在本單位範圍內進行公示。

3.教職工離崗創業,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所在二級單位在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等任務順利完成的基礎上,根據學科發展和科技創新需要,依據學校知識產權管理領導小組批准的科技成果處置方案,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審核意見,報學校審批;經學校批准,教職工可以離崗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等創新創業活動。

4.離崗創新創業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三年,且不得超過聘用合同期限;不得從學校和校外聘用單位同時獲得報酬。創業期滿或本人提出提前回校,由所在二級單位按照規定進行崗位聘任。

五、明確離崗創業期限、職稱評聘、養老保險等政策(浙江工業大學)

1.離崗創新創業的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最多續簽一次,兩次期限累計不超過6年。

2.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年度考核等方面將離崗創業期間取得的科技開發、技術應用、成果轉化等業績作為重要依據。

3.允許離崗創業人員在養老保險問題上擁有選擇權,可按規定繼續參加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也可選擇在企業所在地參加社會保險。

4.審批流程一般為:個人填寫《浙江工業大學離崗創業申請表》,詳細說明離崗創業去向及創業項目說明,經所在部門同意並簽署意見,人事處處務會討論、簽署意見後,上報學校黨委會審議通過,向浙江省人社廳報備,最後學校與個人簽訂離崗創業協議。

目前,共有14位教師辦理了離崗創業申請手續。據不完全統計,已創辦企業4家,創造產值2000多萬元,爭取到合作經費近千萬元,帶動勞動就業65人。

來源:教育部科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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