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彩票因店主誤打一個數字錯失30多萬,這筆錢可以要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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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彩票因店主誤打一個數字錯失30多萬,這筆錢可以要求賠償嗎?

上文提到的

那個差點中了30萬的老陳

家住江蘇省崑山市澱山湖

買彩票因店主誤打一個數字錯失30多萬,這筆錢可以要求賠償嗎?

事情是這樣的

2018年4月7日,老陳像往常一樣

通過微信跟賣彩票的老夏聯繫

買彩票因店主誤打一個數字錯失30多萬,這筆錢可以要求賠償嗎?

其中老陳給“02、07、14、29、32+04+11”號碼投了三倍投注

但是

老夏卻把“29”誤打為“19”,其餘一致

老陳收到彩票照片後

沒仔細看,也沒有提出異議

當天晚上開獎

就是這串號碼中了二等獎

獎金為109752元

三倍投注,總獎金近33萬元

而錯誤號碼所得獎金僅為615元

這下老陳坐不住了

馬上找到老夏讓他賠償

在老陳看來,是因為老夏出票錯誤,才導致自己錯失30多萬

最終,老夏答應一次性給老陳1500元了結此事

但老陳越想越覺得虧

於是就把老夏告到江蘇省崑山市人民法院

要求賠償損失329256元

法庭上

老陳是因為信任老夏,所以當天沒有核對彩票,也沒有提出異議,但並不能否認他打錯號碼造成損失的事實,收取1500元只是部分賠償款。

老夏在日常的彩票銷售過程中,時常會有彩民投注的號碼與銷售出票號碼不一致,如彩民提出異議,要求繼續再購買投注的號碼,彩票點會在銷售終端關閉前給予彩民再出票投注的號碼彩票,費用也可以由彩票點承擔。假如出票的彩票當天開獎中獎一等獎,價值500萬,老陳會提出因投注號碼與出票號碼不一致,而拒絕這500萬嗎?彩票銷售歷來是錢款、彩票、號碼當面、當場交接,離櫃後無涉,理應雙方無任何糾葛產生。

買彩票因店主誤打一個數字錯失30多萬,這筆錢可以要求賠償嗎?

法院審理後認為

陳先生和夏先生之間成立彩票、獎券買賣合同關係,還存在委託購買指示彩票的委託合同關係。雙方因交易習慣而相互信任繼而由夏先生無償受原告委託購買彩票,陳先生雖指示了購買彩票的號碼,但夏先生受委託實際購買彩票後已盡到了及時報告義務,陳先生並未表示異議,且按雙方的交易慣例收取了兌獎後支付的獎金615元,夏先生在受委託購買彩票過程中並非故意或者存在重大過失;其次,獎票、獎券合同是一種射幸合同,即購買人購得的彩票不是一般的財產,而是一種中獎的機會,一旦中獎,即取得了要求兌獎、取得財產權的現實權利,但是該合同又依賴於偶然事件的出現,存在一種不確定性。

本案陳先生在委託購買彩票時,其取得的僅是中獎的機會,指示的彩票號碼在委託當時並不表徵財產權益,被告夏先生誤買了其他彩票號碼也並非必然導致財產損失,並未因受委託購買彩票取得了中獎獎金,陳先生主張的損失並非實際損失或可期待利益損失,也並非夏先生可以預見的利益損失;再次,後雙方自行協商由夏先生補償了1500元,陳先生再主張賠償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因此法院最終駁回了陳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根據法律規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在此也提醒廣大群眾,購買彩票本身兼具偶然性和公益性,對於委託他人購買而又對購買結果不持異議的,要求他人承擔不利後果顯然於法無據,顯失公平。

來源:江蘇高院 崑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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