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改嫁 繼承權不喪失

來源:大律師網

導讀: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那麼,如果父親死後,母親改嫁了,已改嫁的母親是否因此喪失繼承權,可由子女單獨處分遺產呢?

母親改嫁 繼承權不喪失

 【案情介紹】

  徐某與孟某系夫妻,二人於1978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女二子。徐某夫婦二人於1983年購買了一套房子,登記在徐某的名下。2008年,徐某因車禍去世,半年後孟某改嫁。徐某三個子女隨後將登記在徐某名下的房產變價分割,各取得三分之一的份額。孟某發現後,認為三個子女沒有經過她的同意擅自處分,但子女們則認為:孟某已經改嫁,對家中財產分割無權插手,況且房子當時是登記在徐某名下的,現在徐某過世了,房子自然是作為遺產留給自己,認為自己有權處分。雙方爭執不下,於是孟某以子女們的行為侵害了她對房屋的共有權為由,訴至法院,請求三個子女進行相應的損害賠償。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徐某子女三人分割房產的行為侵害了孟某的共有權益,支持了孟某的訴訟請求。

 【小編評析】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被繼承人生前無處分權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上述案件中,房子雖然是登記在徐某名下,但它是在徐、孟二人婚後所買,是婚姻存續期間所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雖然徐某死後,孟某改嫁,但改嫁不影響孟某對房產享有的共有權。按照相關規定,這套房屋徐、孟各佔1/2的份額,徐某死後能作為其個人遺產分割的只有該房屋1/2的份額。即使如此,這1/2份額也不僅只由三位子女繼承,按照遺產繼承的順序,應當由孟某和三位子女共同分割這1/2的房屋份額(徐某父母已經過世)。因此,只有扣除孟某所佔份額後,剩餘部分才能夠由徐某三位子女進行分割、處分。徐某子女三人擅自分割房產的行為侵害了孟某的共有權益,應當對孟某進行相應的損害賠償。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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