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仙法院一週快速執結一起名譽權糾紛案

因買房起糾紛,微博現不良言論直指對方生活作風問題,4月16日,甦仙區法院在一週內快速執結了這起申請執行人某房地產公司置業顧問林某和被執行人肖某的名譽權糾紛案,雙方終解開心結,達成諒解。

2018年8月,肖某在某房地產公司購置一商鋪,在處理購房相關事宜過程中與該公司置業顧問林某產生糾紛,肖某認為是林某從中故意刁難。後來,肖某一新浪微博賬戶連續發出微博投訴此事,並提到林某與該公司領導鬱某不是普通同事關係等內容,損害了林某的名譽。隨後,林某向甦仙區法院起訴肖某侵害名譽權,案件經過一審、二審,2020年1月19日,法院判決被告肖某撤銷在新浪微博發佈的涉及原告林某的侵權內容,在新浪微博與該公司投訴平臺公開向林某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判決生效後,肖某一直沒有露面向林某道歉。於是,林某向甦仙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20年4月13日立案後,該院執行員立即與雙方取得了聯繫,得知肖某在外地工作,疫情期間不方便來回,林某也在上班,雙方面對面溝通存在困難,執行員決定通過電話、微信溝通,看看是否能解開兩人的心結。電話中,肖某一方表示自己感覺被欺騙了,很氣憤,但是他無意發微博中傷林某。執行員勸肖某,發表不良言論的行為本身已經觸犯法律,而且無助於解決問題,法院對此事已經作出判決,肖某必須履行生效判決,否則將要承擔法律後果。多次溝通,肖某意識到自己的行為確實傷害了林某,願意賠償林某精神撫慰金5000元,而林某也表示願意接受賠償,不再追究其他內容,雙方達成和解。於是,2020年4月16日,林某收到了肖某支付的撫慰金,這一起名譽權糾紛案順利執結。

“名譽權糾紛案件的執行很特殊,當事人是否願意道歉,如何實現道歉行為都需要考量,但是問題的關鍵在於讓雙方當事人真正的放下心結,握手言和,這樣執行才達到了目的,才有意義。”該院執行員說道,執行不全是硬碰硬,在某種程度上,執行更體現了司法溫度和人文關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