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乎山西人的房子 、車子和票子!這些新規5月起施行

農民工工資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電子眼”拍到的違法可跨省處理;電子數據將可正式成為打官司證據……5月起,一批新規開始施行,關乎咱山西人的房子車子和票子,快來圍觀!

關乎山西人的房子 、車子和票子!這些新規5月起施行

《山西省國有企業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辦法》施行

《山西省國有企業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辦法》經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辦法》對重大決策事項、決策程序作出明確規定,特別強調黨組織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事項的前置程序。國有企業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後,再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作出決定。

《辦法》規定,國有企業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並記入人事檔案,作為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太原市城鄉環境衛生設施管理條例》施行

《太原市城鄉環境衛生設施管理條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詳細規定了太原市行政區域內城鄉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維護標準。

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保護城鄉環境衛生設施,禁止8類行為:擅自在城鄉環境衛生設施上塗刻、貼畫,破壞設施外觀容貌;依附城鄉環境衛生設施或者佔用城鄉環境衛生作業場所搭建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擅自在城鄉環境衛生設施內焚燒物品;擅自移動廢物箱、宣傳牌;損毀、盜竊、佔用城鄉環境衛生設施;無正當理由阻攔或者扣留正常作業中的城鄉環境衛生機械、車輛;侵佔城鄉環境衛生車輛專用道路或者在城鄉環境衛生車輛專用道路上挖溝掘坑、設置障礙;其他損害城鄉環境衛生設施的行為。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施行

我國新制定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於5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農民工工資有了一部專門的法律保護。

條例明確規定,農民工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單位向農民工支付工資時,應當提供農民工本人的工資清單。用人單位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被撤銷或者依法解散的,應當在申請註銷登記前依法清償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交通違法失信,參加“體驗教育”可修復

4月15日,太原市出臺《交通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今年5月1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交通失信行為主體系自然人的,在參加現場學習並經考試合格或參加體驗教育認定合格後,即可減免交通失信分值。交通失信行為主體系法人的,在一年內,要組織全體人員開展不少於四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同時還要組織不少於5%或10人以上的單位人員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並認定合格後方可減免交通失信分值。

“電子眼”拍到的違法可跨省處理

非現場處罰可跨省處理、交警執勤發現有逾期違法當場告知……公安部發布了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2020年5月1日起實施。

《程序規定》明確,機動車駕駛人對交通違法行為事實無異議的,除了可以在違法行為發生地處理之外,可以選擇在發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門接受處理。

處理地公安交管部門將代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履行調查交通違法行為事實、告知處罰內容和當事人的權利、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程序,行政處罰按照發生地的處罰標準執行。

支付物業費不能提取公積金

從4月30日開始,太原市調整公積金提取範圍。

首先,取消支付物業費和單位發生撤銷、解散、破產情形(無欠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或者有欠繳住房公積金行為並由清算組織進行清算,按規定補繳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提取。

其次,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金額不大於實際支付的購房款,取消住房面積每平方米1000元裝修費用。

購房套數認定,太原有了明確標準

4月23日,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明確購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4月30日起執行。

通知分別在首套房認定標準、二套房認定標準、二套以上住房認定標準、不計入套數和貸款次數的認定情況、住房套數和貸款次數的查詢途徑等方面做出規定。

住房公積金貸款中繳存職工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及成套住房貸款次數進行認定。

電子數據將可正式成為打官司證據

在網上發生糾紛如何舉證?最高人民法院對民事證據規定做出修改,明確電子數據範圍和審查認定規則。

這個5月1日開始施行的修改決定明確,電子數據包括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佈的信息;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新版《中央定價目錄》定價項目縮減近30%

新修訂的《中央定價目錄》自5月1日起施行。相較於《中央定價目錄》(2015年版),定價項目縮減近30%。

《中央定價目錄》是規範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權限和範圍的清單。新版目錄包括輸配電、油氣管道運輸、基礎交通運輸、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郵政服務、重要專業服務、特殊藥品及血液等7類16項。

此次修訂刪除2015年以來國家明確放開或取消的價格和收費項目;對部分特殊藥品及血液的定價部門,根據機構改革職責進行調整;修訂目錄保留的政府定價項目主要限定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的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等領域。

保險資管機構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

為規範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發展,統一保險資管產品監管標準,引導保險機構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有效防範金融風險,2020年3月銀保監會制定《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開展保險資管產品業務,應當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向投資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風險,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投資者投資保險資管產品,應當根據自身能力審慎決策,獨立承擔投資風險。

END

來源:黃河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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