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取消15項行政許可事項,承接4項國務院下放審批層級的行政許可事項。 要強化業務培訓和政策宣講,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逐項細化監管措施並向社會公佈,採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等方式,落實監管主體責任,做好工作銜接,避免出現監管真空,確保放得開、接得住、管得好。
天津發布通知
取消15項行政許可事項
承接4項國務院下放審批層級事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涉及本市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15項)
國務院決定下放審批層級的行政許可事項涉及本市承接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4項)
免責聲明: 1、本文系本網編輯或轉載,感謝所有為本網提供相關文章的媒體和作者,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2、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內容! 3、轉載本網原創文章請註明來源和作者否則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