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宣傳發布協議

媒體宣傳發布協議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發佈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嚴格遵照履行。

1. 乙方承諾

乙方為依法設立的,具有廣告經營許可資格的企業法人。乙方具有在合同約定的媒體上發佈該廣告的資格,能完成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各項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目轉交任何第三方完成,否則按合同總金額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 合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在 為其發佈 宣傳(要求詳見附件)。

3. 委託發佈項目:

3.1 內容:

3.2 媒體:

3.3 主題:

3.4 規格: XX日,每日XX秒XX輪播

3.5 發佈時段、版位:

3.6 發佈期間: 2019年10月X日-2019年10月X日

3.7其他:

4. 價款:

合同含稅總金額: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本費用包含但不限於拍攝、錄製、製作、播出、差旅等費用。

5. 付款時間及方式:

5.1 乙方在甲方確認選題內容及需求後3日內向甲方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提供樣帶及上刊記錄,經甲方收到並確認後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付款方式為: 電匯

5.2 乙方賬戶信息:

賬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6.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項目所需相關文件及資料,以便宣傳選題需要,並對其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負責。

6.2 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相應價款。

6.3 甲方乙方服務前 10 天將宣傳需求發送至乙方,雙方確認無誤後乙方開展宣傳服務。

6.4 如甲方宣傳選題題材達不到乙方要求的,乙方未能協調發布甲方內容,經雙方核實後,乙方將退還甲方所付全部費用。

6.5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媒體宣傳發布結束後,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發佈的完整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結算資料、樣帶、發佈時間證明等。

6.6 乙方保證本合同項下媒體宣傳的及時準確發佈,不得擅自更改發佈時間、內容和規格。

6.7 在甲方收到乙方發佈資料後10日內,甲方無異議的,視為乙方已提供服務。

7. 違約責任

7.1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利息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7.2 本合同項下媒體發佈如出現錯播、漏播現象,則乙方每錯播漏播一次,應在3日內同一時段或不低於該時段價位的時間進行補播並加播一次。

7.3 本合同項下媒體宣傳發布期間,如果因乙方原因對甲方品牌產生負面的影響,則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不低於本合同金額二倍的賠償金。

8. 解決糾紛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9. 其他

9.1 樣稿、樣帶、發佈時間、上刊記錄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具體發佈時間以欄目時間為準,如因各種因素影響造成停播或調整的,雙方及時協商處理。

9.3 合同履行中,本合同任何內容的變更及甲方向乙方發出的任何與本合同及補充協議有關的書面文件,均須有甲方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或者有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方對雙方發生法律效力。

9.4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五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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