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女兒被母親打:盧梭“自然懲罰”告訴你,打以外的教育更重要

剛剛看到一則新聞,常州一女子因被母親打,報警將母親送進了拘留室。

這位母親嫌女兒30歲了不嫁人,也沒混出個名堂。女兒卻不滿父母重男輕女,只給兒子買婚房。矛盾產生後,母女二人經常因瑣事爭吵,母親曾多次徒手或用棍棒毆打女兒。

9月8日,母親再次用鐵棍暴打女兒,女兒報警。

30歲女兒被母親打:盧梭“自然懲罰”告訴你,打以外的教育更重要

後經法醫驗定,女兒腿部、臀部、手肘等處都有損傷,存在大面積淤青,判斷此次損傷程度屬輕傷。

持棍多次毆打他人致輕傷,這位母親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調解中,女兒要求母親賠償8萬元損失費方可諒解。母親得知後多次氣暈。

我曾瞭解過周圍的父母,打孩子似乎是件司空見慣的事,從來沒有打過孩子的父母少之又少。

人們總說,"棍棒底下出孝子" "孩子不打不成才"。然而,我們看到的卻是,父母打孩子,往往沒有打出乖孩子,而打出子女與父母之間的嫌隙,甚至仇恨。

01教育手段?還是情緒宣洩?

兩個月前,山東鄒平一位母親因7歲的女兒吃飯慢,多次提醒無果,便插上臥室的門, 把孩子父親關在門外,拿起鐵棍毆打了女兒一個小時。

之後女兒一直說肚子疼,父親才抱起女兒趕往醫院。

但令人心痛的是,女孩原本暑假後要上小學一年級,如今卻永遠離開了這個世界。

30歲女兒被母親打:盧梭“自然懲罰”告訴你,打以外的教育更重要

如果可以心平氣和的解決孩子的問題,相信沒有哪個父母願意對自己的親生孩子痛下狠手、死手。

可是身為父母,面對調皮、任性、叛逆,甚至故意刁難的孩子,總會有急火攻心的時候。一旦父母被憤怒的情緒左右,腦子就會失去理智,語言、行為便會失去分寸。

在盛怒之下的行為,你還能分得清哪些是對孩子的教育,哪些是個人情緒爆發的宣洩嗎?

我們承認,人類天生是有攻擊性的,成人世界裡經常發生肢體衝突。

但正因如此,我們更要一再提醒自己,暴力絕不是解決問題的恰當方式,暴力育兒也絕不是解決孩子問題的恰當方式。

02不要再說"孩子惹父母生氣"

聽到很多打孩子的父母這樣解釋:"孩子怎麼說也不聽,就是逼著我動手啊。""快讓他氣死了,不打不行了。"

那麼,父母的憤怒是孩子造成的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可能會顛覆許多父母一貫的認知。

心理學家研究,人的情緒不是來自於事件本身,而是來自於你對這個事件的看法。

美國心理學家阿諾德(M. R. Arnold)在20世紀50年代提出了情緒的評定-興奮學說。他認為,刺激情景並不直接決定情緒的性質,從刺激出現到情緒的產生,要經過對刺激的估量和評價。

因此,同一刺激情景,不同的人由於對它的評估不同,就會產生不同的情緒反應。

這一理論後被心理學家拉扎勒斯進一步擴展。

拉扎勒斯認為,在情緒活動中,人不僅接受環境中的刺激事件對自己的影響,同時要調節自己對於刺激的反應。情緒活動在認知活動的指導下,人們才可以瞭解刺激事件的意義,才可能選擇適當的、有價值的動作反應。

由於對孩子行為的看法不一樣,就直接導致了父母做出的情緒反應不一樣,有的情緒波動大,有的情緒波動小。

30歲女兒被母親打:盧梭“自然懲罰”告訴你,打以外的教育更重要

李玫瑾教授有一次,因為外孫看iPad時間過長,勸說無果就後收走了iPad。沒想到外孫抬手打了她一巴掌。

李玫瑾當時站了起來,說了一句"你得向我道歉",然後她就走開了。

一開始孩子自己生氣,但過了一會兒,孩子主動找姥姥說話,並道歉。這時候李玫瑾告訴外孫為什麼不能長時間看iPad,並給孩子立下規矩。

30歲女兒被母親打:盧梭“自然懲罰”告訴你,打以外的教育更重要

李玫瑾教授說過,當情緒和衝突來得時候,能停下來能轉身走開的就是高人,是明白人,這個時候爭上下就只會拱火兒了。

孩子長時間玩電子產品的問題,是很多家庭都會遇到的難題。但是多數家長都不能像李玫瑾那樣,表現出理智的態度和冷靜的處理方式。

父母的憤怒和不理智,不應該歸咎於"熊孩子",還是要從父母自身去剋制,去調節,去改進。

父母只有先學會了控制情緒,才能去談如何教育孩子。

03打孩子,功夫在"打"之外

從古至今,父母打孩子,大多會被稱為愛孩子,但這種方式的愛,如今卻越來越不被提倡。

儘管如此,我們也必須看到現實,中國的文化畢竟不同於美國的文化,美國完全不打孩子的育兒方法目前還不適用於我們所有家庭。

我們不倡導打孩子,但也不排除必要時候採取必要手段。

30歲女兒被母親打:盧梭“自然懲罰”告訴你,打以外的教育更重要

如果父母打孩子,請務必將功夫用在“打”之外上,因為“打”以外的教育更重要。

打要看年齡。孩子2、3歲前理解能力有限,單純講道理、打孩子,都不能達到特別好的效果,還是應該用孩子的語言去引導和溝通。

孩子12歲進入青春期,獨立意識、逆反心理增強,此時父母應該多尊重、理解孩子,打罵孩子只會讓孩子更叛逆。就像開頭新聞中的女兒都已經30歲了,父母還用打的方式來教育,只會破壞親子關係。

打要講技巧。要雷聲大雨點小,避開孩子的頭部、面部、胸部、腹部以及下體等脆弱部位。可以用報紙、書本拍打孩子手心以示懲戒,切忌多度、過分。

打完之後,告訴孩子,為什麼打他,還要給孩子一個愛的抱抱,父母雖然打了你,但還依然愛你。另外,打的次數不要過多,否則會失去震懾和警示作用。

打要有界限。

打不是目的,讓孩子敬畏規矩更重要。父母要給孩子立下規矩,告訴孩子什麼情況下會小小的懲罰,什麼情況是到了父母的底線要打人了。有人說,小時候最怕的就是門後面的那根藤條,儘管實際上父母幾乎不打他,但他已經有了敬畏之心,有了規矩之感。

30歲女兒被母親打:盧梭“自然懲罰”告訴你,打以外的教育更重要


04內在的感悟比外在的懲罰更重要

法國教育家盧梭說:"我們不能為了懲罰孩子而懲罰孩子,應當使他們覺得這些懲罰是他們不良行為或是自己選擇的自然後果。"

他主張孩子犯了錯誤,不要給予人為的懲罰,而是讓孩子在錯誤所造成的直接後果中去自己體驗不快或痛苦,從而迫使其改正錯誤。

其實,打、罵等處罰,對孩子來說都是外在給予的,是被動接受的。我們都知道內因是事物發展的根本,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

自然懲罰恰恰就是讓真正感受到自己行為的影響,從而變得自覺理性,有責任有擔當,而不需要依靠外在的懲罰措施。

因此,父母要用自然後果來處罰孩子的過失,讓孩子"自作自受",這才是處罰孩子最有效的方式。

30歲女兒被母親打:盧梭“自然懲罰”告訴你,打以外的教育更重要

現實生活中,我們很多父母,習慣於用打罵、體罰、強迫改正等方式去處罰孩子,而忽略了孩子犯錯本身所帶來的自然後果。

比如,孩子不好好吃飯,那麼父母需要讓他知道"不好好吃飯的後果就是餓肚子",拒絕給孩子加餐,讓他體驗飢餓,他才會感悟到吃飯的意義。

玩完玩具後孩子把玩具丟的到處都是還不願意收拾,那麼父母就可以沒收或扔掉他的玩具,讓他知道到處亂丟玩具的後果是以後都沒有玩具玩。

放學回家孩子不先寫作業只知道玩,父母可以到睡覺時間都去休息,留孩子一個人寫作業和處理個人事務,那麼下一次孩子一定記得先寫作業。

如果在一個問題上,孩子內心已經知道錯了,並開始悔悟,父母就完全沒有打罵等懲罰的必要了。

虎毒不食子,沒有父母不愛自己的孩子。

父母先入為主的認為孩子犯錯就要懲罰,卻忘了事物發展都有其自然規律。因此,有些事情,父母不用出手干涉,孩子也自然會找到正確的道路。

很多時候,孩子需要在不斷的試錯中學習、反思和成長,而我們父母要做的,唯有相信孩子。

30歲女兒被母親打:盧梭“自然懲罰”告訴你,打以外的教育更重要

作者:@魚不見,80後寶媽。歲月不易,世事艱辛,願用溫暖的文字化解心頭的冰霜。歲月匆匆,世事變遷,滿載閃光的思想踏上人生的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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