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海关“长风5号-4”行动收网,走私冻产品可否补税或罚款解决

湛江海关“长风5号-4”行动收网

湛江海关“长风5号-4”行动收网,走私冻产品可否补税或罚款解决

为何走私冻品案近期高发?

5.26日凌晨,湛江海关“长风5号-4”行动收网,打掉走私冻品团伙8个,案值2.4亿元;早前黄埔海关和东莞公安联合开展的10.28专项行动更是查证走私冻品万余吨,案值10亿元!

湛江海关“长风5号-4”行动收网,走私冻产品可否补税或罚款解决

疫情下的侥幸心理和丰厚的差价利润。

我国对进口某些肉类产品征收一定的关税和增值税,这形成我国冻品进口的准入门槛,导致国内外冻产品的差价较大,丰厚的利润驱使商家铤而走险。加之疫情期间,部分商家会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容易躲避海关的监管。

擦边球行为需警惕!

“走私被海关查到,不就是补税或罚款”

“每次进口的货物偷逃的关税都不高,不会涉及到太大的偷逃税额”

“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高于‘海关限价标准’就不会有问题”

“我只是个打工的,公司走私与我无关”

“公司并非走私货物的货主,不会追究到我的责任”

.......

以上想法都是属于当事人对罪与非罪的理解误区。

湛江海关“长风5号-4”行动收网,走私冻产品可否补税或罚款解决

当事人自认为不构成犯罪,都只是些生意上的不当,但这不能成为无罪辩护的理由。不能说,“我不知道这是犯罪,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当事人对这些行为在法律认识上低估了其违法性及不当性,恰恰这一误区很要命,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了,也不明白自己为什么犯罪,犯了何罪。

所以,当事人对这方面应提高法律认知,防范法律风险;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之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专业介入也很重要。

蔡某夫妇走私冻水产品案

早在2014年,盈科广州刑事部主任丁一元律师已代理过海关总署督办的走私冻水产品案,利用广西边贸政策,涉案金额过亿,庭审时间从上午9点直至次日凌晨1点。

被告单位成员的蔡某夫妇,负责代理进口冷冻水产品,公诉机关指控其均参与走私冷冻水产品674柜,偷逃税额一千多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如何最大限度地争取当事人的诉讼利益和维护其合法权益,成为考验辩护人的一道难题。

丁一元律师从侦查机关侦查过程中收集、提取、鉴定程序存在的问题入手,同时结合蔡某夫妇在走私过程中无主观故意、非重要地位和作用等量刑情节,最后蔡某妻子被认定从犯,予以减轻处罚,获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丁一元律师十大亲办经典走私案

1、【轻判缓刑】

陈某辉,中山某公司报关员,涉嫌走私限制进口废塑料14000多吨,经努力协调成为中山市首宗认罪认罚案,判走私废物罪,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2018)粤20刑初166号】

2、【从犯轻判】刘某军,海关总署督办“305”专案,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牛、羊皮),偷逃税额人民币近1400万元,经辩护认定从犯,得以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轻判3年。【(2015)穗中法刑二初字第92号】

3、【重审减轻】广州天河某轮胎店个体户陈某德,涉嫌从香港走私轮胎入境12275条,涉嫌逃税金额2700多万,本案历经上诉、高院发回重审,中院重审后经辩护从轻处罚,主犯陈某德仅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5)粤高法刑二终字第197号】

4、【重罪轻判】陈某成,走私珍贵、濒危动物制品(象牙和犀牛角),涉案货值1000万余元,经辩护认定从犯,从轻处罚刑有期徒刑5年。【(2014)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44号】

5、【二罪辩一罪】何某斌,指控走私武器(符合枪支标准仿真枪388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两罪,一审走私武器罪无罪辩护成功,仅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定罪,轻判4年。【(2014)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32号】。

6、【缓刑】蔡某夫妇,利用广西边贸政策,走私普通货物(冻海产品)进境,涉案金额过亿,偷逃税款1000多万,福州中院开庭从上午9点至次日凌晨1点,最后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14)榕刑初字第212号】

7、【从犯缓刑】广东顺德某贸易有限公司报关员麦某健,走私柚木,偷逃税额达1100万元,经辩护认定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13)穗中法刑二初字第97号】

8、【降低数额】公司股东黄某玲,包税接单转包下家进口电子产品,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指控偷逃税数额逾1820万,经辩护将数额降低至687万并认定为从犯,得以轻判4年。【(2012)穗中法刑二初字第28号】

9、【改变定性】增城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高某华(台湾人)走私化工产品,经辩护由个人走私更改定性为单位走私,并认定自首,“实报实销”判处8个月15天。【(2005)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32号】

10、【重罪轻判】

荷兰人梁某飞(LIANG M FEI),走私制毒物品罪。从天津港走私制毒物品胡椒基甲基酮15吨、苯基丙酮8吨出口非洲,经辩护予以从轻处罚,苏州中院轻判4年。【(2002)苏中刑初字第37号】


【盈科广州刑事部简介】:刑事部成立于2010年,是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最早成立的部门。自2010年成立至今,弹指一挥已十年。十年来,刑事部出色的工作表现,一直蝉联盈科全国“优秀专业部门”。我们始终砥砺前行,坚守在刑辩的道路上,保持一颗专注刑事辩护的初心,为生命和自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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