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時間衝突,法院不肯改期,咋整?

律師辦理的案子數量多的時候,開庭日期很容易發生衝突。尤其是在某一個案子開庭日期很長的時候,更加容易發生庭審日期衝突。

一、先禮:禮貌協商改期

避開開庭衝突的通常方法,是“請假”,跟書記員解釋清楚開庭時間衝突。希望重新安排新的開庭日期。

對方經常會回覆:你不能到時候抽個半天過來開庭嗎?你那個案件開庭需要這麼長的時間嗎?改期很麻煩的,又要跟法官、檢察官、法警、速錄員安排協調,不知道要安排到什麼時候,我們這個案子就不用結案了嗎?

開庭時間衝突,法院不肯改期,咋整?

二、後兵:正當要求改期

如果電話溝通無效,堅持原定開庭時間,導致開庭時間必然衝突的情況下,辯護律師只能將與之衝突的案件的開庭通知、辯護人信息等材料,一併寄送法院,要求協調、改期。

遇到開庭時間衝突,是正當的改期理由,法院不至於強行在辯護人缺席的情況下開庭。

三、更加妥當的方法:提前協商開庭時間

當然,處理開庭時間衝突更加妥當的方式,就是在收到開庭通知後,預料到其他案件近期也可能開庭時,就把開庭通知資料以《情況說明》形式給其他法院都寄送過去,讓他們在排期時,避開這個時間。

如此,法院在確定開庭時間之前,就知道辯護律師的其他可能衝突的開庭時間,儘量安排合適的時間開庭。

開庭時間衝突,法院不肯改期,咋整?

例如,我們在黃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中,該案開庭時間可能會比較長,我們收到另外一個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開庭通知之後,馬上向黃某的經辦法官寄送關於開庭時間的《情況說明》,並附上開庭通知的相關資料,讓法官在安排開庭日期時,避開衝突時間段。果然,沒過幾天,法院就通知開庭,就在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開庭日期的兩週之後。

四、小結

開庭時間衝突是律師經常遇到的問題,有的法官很好溝通,很爽快地就改期了,而有的法官就非常強勢,只是通知開庭,愛來不來,自己看著辦。如果沒有提前解決好開庭時間衝突的問題,辯護律師的處境就比較被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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