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间冲突,法院不肯改期,咋整?

律师办理的案子数量多的时候,开庭日期很容易发生冲突。尤其是在某一个案子开庭日期很长的时候,更加容易发生庭审日期冲突。

一、先礼:礼貌协商改期

避开开庭冲突的通常方法,是“请假”,跟书记员解释清楚开庭时间冲突。希望重新安排新的开庭日期。

对方经常会回复:你不能到时候抽个半天过来开庭吗?你那个案件开庭需要这么长的时间吗?改期很麻烦的,又要跟法官、检察官、法警、速录员安排协调,不知道要安排到什么时候,我们这个案子就不用结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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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后兵:正当要求改期

如果电话沟通无效,坚持原定开庭时间,导致开庭时间必然冲突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只能将与之冲突的案件的开庭通知、辩护人信息等材料,一并寄送法院,要求协调、改期。

遇到开庭时间冲突,是正当的改期理由,法院不至于强行在辩护人缺席的情况下开庭。

三、更加妥当的方法:提前协商开庭时间

当然,处理开庭时间冲突更加妥当的方式,就是在收到开庭通知后,预料到其他案件近期也可能开庭时,就把开庭通知资料以《情况说明》形式给其他法院都寄送过去,让他们在排期时,避开这个时间。

如此,法院在确定开庭时间之前,就知道辩护律师的其他可能冲突的开庭时间,尽量安排合适的时间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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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我们在黄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中,该案开庭时间可能会比较长,我们收到另外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开庭通知之后,马上向黄某的经办法官寄送关于开庭时间的《情况说明》,并附上开庭通知的相关资料,让法官在安排开庭日期时,避开冲突时间段。果然,没过几天,法院就通知开庭,就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开庭日期的两周之后。

四、小结

开庭时间冲突是律师经常遇到的问题,有的法官很好沟通,很爽快地就改期了,而有的法官就非常强势,只是通知开庭,爱来不来,自己看着办。如果没有提前解决好开庭时间冲突的问题,辩护律师的处境就比较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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