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不該成為暴力的“保護傘”

——本文系紅網第六屆全國大學生“評論之星”選拔參賽作品

拉姆的葬禮在10月5日舉行,對於拉姆的離開,我們深感悲痛。2020年9月14日晚,拉姆在家中直播時被前夫唐某縱火燒傷,後經搶救治療無效死亡。

拉姆是四川省金川縣觀音橋鎮麥斯卡村的一個村民,因在網上分享大山生活而走紅,有網友評論她“把樸素的生活做成了鮮花”。然而,關掉視頻,這個美麗的姑娘卻遭遇了家暴、被前夫威脅、離婚又復婚、多次報警求救,最後在被縱火燒傷的痛苦中離開了這個世界。

拉姆走了,但發生在拉姆身上的事情,依然是這個世界難以癒合的傷疤。

傳統觀念裡,家暴是一件難以啟齒的事情。拉姆的姐姐在接受採訪時說,拉姆從未因為自己捱打報過警,“我們那裡的人覺得這種事情很丟人,不願意說出去”。在家庭中受到傷害不敢說,怕被別人笑話——在許多落後地區,這種思想依舊根深蒂固,“最好不要打官司”是很多人在處理矛盾時的信條,法律依然是人們不願觸及的東西。當人情世故在社會大環境中佔據上風,婚姻雙方的暴力事件只因發生在“家”中而不被重視。總是被限定於“床頭吵架床尾和”,總是用“寧拆一座廟,不毀一門親”一語帶過,直至暴力釀成悲劇,最後只能是唏噓感嘆。

當代中國,我們一直提倡法治社會,人們的法律意識普遍提高,但相應的法治措施卻並沒有落到實處。對於拉姆的悲劇,唐某的喪心病狂是一方面,當地警方的不作為也是隱形殺手。據報道,拉姆多次報警求救,辦案民警到現場看到兩家吵架、搶奪孩子,認為這屬於家庭糾紛,只說清官難斷家務事。根據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七條規定,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但拉姆一次又一次報警,卻一次又一次遭到威脅,可見當地警方並沒有承擔起法律職責,而是借家務事模糊受害人權益,以“家”為由不作為使犯罪嫌疑人逍遙法外。在整個事件中,也沒有看到當地居民委員會等介入其中進行調解。

此外,家庭暴力不等於家庭糾紛,暴力就是暴力,不論發生在我們認為多麼溫暖和諧的環境中,都改變不了其傷人的本質。而且民警辦案時拉姆已與唐某離婚,報警是因為唐某跑到孃家威脅她。這已經不是家庭暴力了,但民警仍將其定義為家庭事件,是對法律認知的模糊,是對民眾的不負責。作為人民信任的執法人員,這種不作為的行為實在讓人心寒。

唐某的行為已經超出了家庭暴力的界限,或許說,暴力本就不該以“家”為劃分邊界,暴力就是犯罪。在警方通報中,唐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這是天理昭昭。然生命已逝,正義才趟過鮮血的河流緩緩而來,難免讓人五味雜陳。因此,我們希望,不再有人重蹈拉姆的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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