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買房子,“公攤面積”讓一些購房者感到“很受傷”。
我們先聊聊什麼是公攤面積,有人說公攤面積的發源地是香港,房地產領域更是稱其為偉大的“創新之作”。詞義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的簡稱。公式為:公攤面積=商品房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包括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等等等等。
與套內建築面積之和構成了我們要買的這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由於關係到每一購房者的切身利益,所以大家對這個話題都很關注。那公攤面積侵害了購房者的哪些利益呢?
①、大多都能發現,明明面積相同,但自己的房子看起來就是沒有別人家的敞亮。這一方面是與戶型設計有關係,另一方面就是和公攤面積有關了;
②、部分開發商會要求小區的消防設施算作公攤面積,但卻將這些站點指定為停車位。這樣的做法,無疑是在將公攤面積重複賣錢,讓業主重複買單。不僅如此,業主如果購買這種類型的停車位,通常也不可能擁有產權,只能擁有使用權;
③、我們支出的物業費、取暖費等大都是按照房產證上登記含有公攤的面積來繳納,比如說走道、走廊、地下室等公攤區域均收取了物業費、取暖費等,這讓我們購房者不明不白,這些地方憑什麼還要繳費?
很購房者認為公攤面積該取消,因為公攤面積的存在並沒有一套通用標準,對於我們而言,根本就不知道哪裡是公攤面積,公攤面積分配到哪裡。而且公攤的面積還要交物業費。
有些專家則表示“存在即合理”,就好像你買飲料不能不買瓶子,買西瓜不能只賣瓜瓤,買核桃不買不買核桃皮是一個道理。還有一些購房者擔心取消公攤的話,擔心開發商變相提高房價。並且讓開發商有理由減少公共設施和配套,這樣的小區住起來很壓抑。
曾經的《“公攤面積傷民”矛盾亟待求解》一文中寫道:(公攤)“長期存在但並不意味著合理”,畢竟這與國際的規範不匹配。此外,針對一些人擔心“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問題,新華社也給出了回應,壓縮或者取消公攤引來的房價上漲,只是字面意思。
隨著房地產發展越來越成熟,公攤面積確實到了應該取消的時候。即使公攤面積的發源地香港,由於民眾的強烈反對,也在5年前取消了。
①、房子計價方式轉變,可能降低我們的購房支出。在《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當中,第二部分2.4.6條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②、或許為實施房產稅鋪路。房產稅出來之前一定要取消公攤面積,否則民眾的利益可能再次受到損害。
房地產正在往好的方向扭轉,未來監管制度只會越來越嚴格。有房子的要“偷著樂”了!釋放兩大信號,或許公攤面積即將取消。你對於公攤面積有什麼看法?歡迎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