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厦派出所重拳打击非法捕捞 一周内破获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4月禁渔期初始,为打击非法捕捞,崧厦派出所重拳出击,开展全面执法巡查,一周内立案侦查非法捕捞水产品案3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人,有效震慑渔业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

4月3日晚22时许,崧厦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吕家埠村赵村河道时发现河岸边有手电光闪动。“走,看看去。”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摁灭手电,悄悄地朝河岸边手电光源处摸去。沿着河埂走了约五百米,发现了正在使用电瓶电鱼的莫某。趁莫某收网时,民警迅速将其抓获,查获非法捕捞水产品80尾,缴获电鱼杆、网兜、电瓶、头灯、水桶等一批用于电鱼的作案工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莫某对自己利用电瓶在河道内电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4月4日上午9时许,崧厦派出所民警在百崧河沿线巡逻发现,一人在河岸边来回观望,形迹可疑。经蹲守发现该人身边放有塑料袋,疑似用药水药虾,民警遂上前将其抓获,查获非法捕捞水产品173尾,并缴获药水袋等一批药虾作案工具。

4月7日晚20时许,崧厦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奕抓获一名正在指津寺边河道利用药物捕虾的男子,查获非法捕捞水产品159尾,并缴获其作案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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