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對徵地拆遷中”政府信息公開“的批示!

政府信息公開是陽光行政的應有之舉,是政治應文明的具體表現,更是現代社會政府的責任。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開是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以及規章授權和委託的組織,通過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動將政府信息向社會或是申請人公開的制度。

國務院對徵地拆遷中”政府信息公開“的批示!

眾所周知,政府信息公開是瞭解政府行為的重要途徑之一,也是百姓監督政府行為的重要依據,尤其是在徵地拆遷中,政府信息公開是非常重要的。

不過在徵地拆遷時,被拆遷人首先要甄別的是拆遷方的徵收行為是否是合法的,是否有徵遷公告以及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徵收決定和徵地批文等。如果沒有那說明對方是違法徵收,不過在徵地拆遷中,對於這些重要的信息很多相關部門都不給公開,最終導致被徵收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

在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中要求,把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作為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內容,要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在《意見》中明確要求關於徵收土地的,徵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徵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徵地批後實施中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是公開的重點。

國務院對徵地拆遷中”政府信息公開“的批示!

各省(區、市)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參照《意見》內容,聚焦社會關注度高、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項目,分別確定本地區、本部門相關領域信息公開重點,進一步細化公開事項、內容、時限、方式、責任主體、監督渠道等,納入主動公開基本目錄,不斷加大公開力度。

此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就開始施行,第十一條規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有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政府信息公開渠道

對於政府信息公開,相關部門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媒體平臺、新聞發佈會等及時公開各類項目信息,並及時回應公眾關切。

對申請向行政機關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採用書面的形式公開,如果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國務院對徵地拆遷中”政府信息公開“的批示!

政府信息公開時效

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政府信息,確定為主動公開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確定為申請公開的,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覆。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遇到信息不公開不答覆的狀況怎麼辦?

對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機關不答覆不公開的,楊勇拆遷律師提醒廣大被拆遷人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在徵地拆遷中政府信息公開有利於保障公民知情權以及促進和諧建設的絕對性作用。老百姓若想獲得合法的權益,政府信息公開及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是很關鍵的一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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