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制定司法解釋更好保障船員合法權益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近日公佈了關於審理涉船員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更好保障船員合法權益。

  據瞭解,該司法解釋共21條,對涉船員糾紛的船員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居間合同等不同法律關係的認定及解決路徑,船舶優先權的確認、行使與轉移,船員工資報酬的構成及法律保護,船員違法作業情形下工資是否應予保護,勞務情形下侵權責任的承擔,工傷情形下工傷保險待遇與民事損害賠償的相互關係,涉外勞務合同的法律適用等海事司法實踐中急需解決的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司法解釋規定,船員與船舶所有人之間的勞動爭議不涉及船員登船、在船工作、離船遣返,當事人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訴訟的,海事法院告知當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處理。船員與船舶所有人之間的勞務合同糾紛,當事人向原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船員登船港或者離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提起訴訟的,海事法院應予受理。

  司法解釋同時明確,船員因受欺詐、受脅迫在禁漁期、禁漁區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或者捕撈珍稀、瀕危海洋生物,或者進行其他違法作業,對船員主張的登船、在船工作、離船遣返期間的船員工資、其他勞動報酬,應予支持。船舶所有人舉證證明船員對違法作業自願且明知的,對船員的上述請求不予支持。

  最高法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我國船員總量超過140萬人,每年外派海員超過14萬人。最高法民四庭有關負責人表示,制定和出臺司法解釋,有利於解決審判實踐裁判尺度不統一的問題,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規範與引導船員市場、航運市場秩序。

來源:新華網

最高法制定司法解釋更好保障船員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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