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陷入僵局,通过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法律指引

一、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发起解散公司之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二、法院判决解算公司的4种情形

必须具有以下4种情形之一,法院才有权判决解散公司。该情形为法定情形,不得任意扩展和创设。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判决后的清算程序

解散判决生效后,15日内公司应该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并进行债务清偿后,如有剩余按照各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如资不抵债则转至破产程序。


股东陷入僵局,通过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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