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定了一个税!这个新发布的税种,对2019年税务师考试有多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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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源税出来后,很多考生担心2019年的税务师考试会有变化!现在学姐告诉大家,完全不用担心!因为,此次资源税的修改于2020年正式实施,大家尽管放宽心去复习啦!

正巧,昨天的【百日冲刺计划】中有一道涉及资源税的题目,不少同学对此还有点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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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此机会,学姐就带大家复习一下资源税重要的考点,不会的考生!快记下来啦!

一、【考点】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重点】考核具体项目是否在资源税范围以及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和岩金矿的规定

1、具体税目:原油(不含人造石油);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水资源。

2、伴生矿、伴选矿、岩金矿不征资源税,伴采矿征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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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点】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

【重点】注意原矿和精矿的换算

(一)、从价计税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销售额确定。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2、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

3、特殊情形:

(1)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关联单位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2)纳税人既有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又有将应税产品自用于除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对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纳税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3)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其离岸价格(不含增值税)为销售额。

(4)纳税人申报的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a.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b.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c.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公式中:成本为应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从价定率征收资源税: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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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量计税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

从量定额征收的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

(1)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3)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法缴纳资源税。

(4)纳税人在资源税纳税申报时,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将其应税和减免税项目分别计 算和报送。

(5)水资源的计税依据是实际取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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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量定额征收资源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1)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2)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取水口所在地税额标准×实际取用水量上述公式中如下几点需要注意:

a.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取用水量按照实际发电量确定。

b.按地表水和地下水分类确定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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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点】减征、免征规定

【重点】原油、煤炭、水资源减免税规定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级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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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1) 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2) 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 40%。

(3) 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 20%。

(4) 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 30%。

(5) 三次采油资源税减证 30%。

(6) 实际开采年限在 15 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资源税减征 30%。

(7) 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 50%。

(8) 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 30%。

(9) 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10) 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11) 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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