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受理—審查—公示—決定公告—發證
申報材料
企業申請資質需提供《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含電子文檔)及相應附件資料,並按照下列順序進行裝訂:
(一)綜合資料(第一冊):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3、企業章程;
4、企業近三年建築業行業統計報表;
5、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
6、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
7、企業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代表工程業績證明資料;
8、如有設備、廠房等要求的,應提供設備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廠房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以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9、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勞務分包企業、混凝土預製構件企業、預拌商品混凝土等企業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請資質的企業,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應提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請特級資質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
(1)企業近三年銀行授信憑證;
(2)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築業營業稅稅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結算憑證;
(3)省、部級(或相當於省部級)以上企業技術(研發)中心,或分中心認證的證書或有效核准文件;
(4)國家級工法的認定文件、專利技術的認定證書;
(5)國家科技進步獎獲獎證書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行業標準的發佈通知(或發佈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資料複印件。
(二)人員資料(第二冊):
1、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註冊人員的身份證明、註冊證書;
2、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註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憑證;
3、部分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還應提供相應證書及反映專業的證明材料;
4、勞務分包企業應提供標準要求的人員崗位證書、身份證明。
(三)工程業績資料(申請最低等級資質不提供)(第三冊):
1、工程合同、中標通知書;
2、符合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單(備案表)或質量核驗資料;
3、上述資料無法反映技術指標的,還應提供反映技術指標要求的工程照片、圖紙、工程決算資料等。
辦理依據
《建築法》第12、13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5條
具體條件見《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41號)、《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等規定
工作時限
20個工作日
收費依據和標準
不收費
辦理對象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等初審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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