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地基的基坑(槽)檢驗與監測

(一)驗槽和基底土的處理

天然地基的基坑(基槽)開挖後,應檢驗開挖揭露的地基條件是否與勘察報告一致。如有異常情況,應提出處理措施或修改設計的建議。當與勘察報告出入較大時,應建議進行施工勘察。檢驗應包括下列內容:①岩土分佈及其性質;②地下水情況;③對土質地基,可採用輕型圓錐動力觸探或其他機具進行檢驗。

驗槽是勘察工作中的一個必不可少的環節。天然地基的基坑(槽)開挖後,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五方主體單位技術負責人共同到施工現場進行驗槽。

驗槽的要求是:

1.核對基槽施工位置、平面尺寸、基礎埋深和槽底標高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2.槽底基礎範圍內若遇異常情況時,應結合具體地質、地形地貌條件提出處理措施。必要時可在槽底進行輕便釺探。當施工揭露的地基土條件與勘察報告有較大出入時,可有針對性地進行補充勘察。

3.驗槽後應寫出檢驗報告,內容包括:岩土描述、槽底土質平面分佈圖、基槽處理竣工圖、現場測試記錄地檢驗報告。驗槽報告是岩土工程的重要技術檔案,應做到資料齊全、計時歸檔。

驗槽的方法是:

驗槽方法是以肉眼觀察或使用袖珍貫入儀等簡易方法為主,以夯、拍或輕便勘探為輔的檢驗方法。

1.觀察驗槽:應重點注意柱基、牆角、承重牆下受力較大的部位。仔細觀察基底土的結構、孔隙、溼度、包含物等,並與勘察資料對比,確定是否已挖到設計土層。對可疑之處應局部下挖檢查。

2.夯、拍驗槽:是用木錘、蛙式打夯機或其他施工機具對乾燥的基底進行夯、拍(對潮溼和軟土不宜),從夯、拍聲音上判斷土中是否存在空洞或墓穴。對可疑跡象應進一步採用輕便勘探儀查明。

3.輕便勘探驗槽:是用釺探、輕便動力觸探、手持式螺旋鑽、洛陽鏟等對地基主要持力層範圍內的土層進行勘探,或對上述觀察、夯、拍發現的異常情況進行探查。

(1)釺探:採用鋼釺(用Φ22~25的鋼筋做成,釺尖成60°錐尖,釺長1.8~2.0m)用8~10磅的錘打入土中,進行釺探,根據每打入土中30cm所需的錘擊數,判斷地基土好壞和是否均勻一致。釺探孔一般在坑底按梅花形或行列式佈置,孔距為1~2m。釺探完畢後,對釺探孔應灌砂處理,並應全面分析釺探記錄,進行統計分析。如發現基底土質與原設計不符或有其他異常時,應及時處理。

(2)手持螺旋鑽:它是小型的螺旋鑽具,鑽頭呈螺旋形,上接一T形把手,由人力旋入土中,鑽桿可接長,鑽探深度一般為6m,軟土中可達10m,孔徑約70mm。每鑽入土中300mm後將鑽豎直拔出,根據附在鑽頭上的土瞭解土層情況。

坑底如發現有泉眼湧水,應立即堵塞(如用短木棒塞住泉眼)或排水加以處理,不得任其浸泡基坑。

對需要處理的墓穴、鬆土坑等,應將坑中虛土挖除到坑底和四周都見到老土為止,而後用與老土壓縮性相近的材料回填;在處理暗浜等時,先把浜內淤泥雜物清除乾淨,而後用石塊或砂土分層夯填。如浜較深,則底層用塊石填平,然後再用卵石或砂土分層夯實。

基底土處理妥善後,進行基底抄平,做好墊層,再次抄平,並彈出基礎墨線,以便砌築基礎。

(二)基坑的現場監測

當基坑開挖較深,或地基土較軟弱時,可根據工程需要佈置監測工作。實施監測工作之前,應編制基坑工程監測方案。基坑工程監測方案,應根據場地條件和開挖支護的施工設計確定,並應包括的內容有:①支護結構的變形;②基坑周邊的地面變形;③鄰近工程和地下設施的變形;④地下水位;⑤滲漏、冒水、沖刷、管湧等情況。

現場監測的內容有:基坑底部回彈監測、建築物沉降監測、地下水控制措施的效果及影響的監測、基坑支護系統工作狀態的監測等。下面僅討論基坑底部回彈監測問題,其他監測內容將在以後各節中分別闡述。

高層建築在採用箱形基礎時,基坑開挖面積大而深,基坑底部土層將會產生卸荷回彈。回彈後的再壓縮量一般約佔建築物竣工時總沉降量的30~70%,最大達1倍以上;地基土越堅硬,則回彈所佔比例越大。說明基坑回彈不可忽視,應予監測,並將實際沉降量減去回彈量,才是地基土真正的沉降量。

除卸荷回彈外,基坑暴露期間,土中粘土礦物吸水膨脹、基坑開挖接近臨界深度導致土體產生剪切位移以及基坑底部存在承壓水時,都會引起基坑底部隆起,觀測時應予注意。

基底回彈監測在基坑開挖後立即進行,在基坑不同位置設置固定測點用水準儀觀測,且繼續進行建築物施工過程中以至竣工後的沉降監測,最終繪製基底回彈、沉降與卸荷、加載關係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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