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過百萬-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電白一男子謊稱房屋獨有,忽悠對方簽訂買賣合同,並在騙取購房款過百萬後攜款潛逃。近日,電白法院對該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梁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追繳其非法所得人民幣108萬,予以發還被害人鄭某。

  案情回放

  1986年3月12日,梁某購買位於電白區水東鎮某村的一塊坡地,隨後在該土地上建有一棟兩層的房屋。1995年4月4日,梁某與其妻陳某離婚,將上述房屋歸陳某及三個子女所有。

  2011年2月至2012年10月期間,梁某向鄭某隱瞞其已經離婚及將上述房屋歸陳某及三個子女所有的事實,謊稱是其獨有,以人民幣108萬元轉讓給鄭某。隨後,梁某多次以各種理由騙取鄭某購買土地及房屋款共人民幣41萬元。2012年10月16日,梁某再次騙取與鄭某簽訂《買斷契約書》,鄭某隨即將餘下人民幣67萬元轉賬支付給梁某。梁某收到款後,隨即將其用於償還個人債務,並關掉手機斷絕聯繫,逃往外地躲避。2013年3月13日,鄭某到派出所報案。2018年6月4日,公安民警將梁某抓獲歸案。

  另查明,梁某被公安機關宣佈刑事拘留後,電白看守所以其患病和年齡超過70週歲為由不予收押。

  法院裁判

  電白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以虛構、隱瞞事實的方法騙取被害人鄭某簽訂購買房屋和土地合同,收受給付的房款人民幣108萬元後逃匿,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應予刑罰。梁某詐騙數額巨大,依法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被告人梁某是初犯,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綜上所述,電白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在購買房屋時,要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查驗所購房產的產權記錄,確認房屋有無債務負擔、是否被法院查封等。同時,還要向賣方瞭解房屋的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產權證書、身份證等合法證件,以確保賣方對該房屋擁有處分權利,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具有“履行可能”。若發現房屋狀態“不對頭”,應果斷放棄簽訂合同,切勿在未了解房屋狀態時就貿貿然簽訂合同甚至支付款項,否則可能“雞飛蛋打”,賠了錢財又沒房。

  記者張伍 通訊員伍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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