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邮:擅自变卖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封的大米,拘!

擅自变卖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封的大米,高邮市某米厂负责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前不久,江苏省高邮市某米厂负责人徐某因擅自变卖被高邮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封的大米,被高邮市公安局作出了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米厂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7月16日从安徽某米厂购进50袋标有QS标志的**牌大米,并销售给高邮某超市和当地群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019年10月16日,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在查处期间,该米厂又分别于2019年11月15日和2019年12月18日自行组织生产销售标注QS的##牌大米共1320袋(三种规格),货值金额为49350元,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生产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牌大米实施了查封。

在查封期间,该厂负责人徐某又擅自变卖了被查封的部分大米590袋(三种规格),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报案。2020年3月16日,该局依法对该厂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高邮市公安局也对该厂负责人徐某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必然会干扰和损害行政执法活动,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处罚。此案也系该局首次将涉案当事人以变卖被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物品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具有一定的警示教育意义。

(王伟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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