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家長 2020年越秀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實施細則公佈,詳細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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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街坊注意!

越秀區教育局發佈了

《越秀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就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民辦學校

如何招生等相關工作

進行明確和規範

廣州市越秀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為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維護良好的教育生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20〕3號)和《廣州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穗教規字 〔2020〕1號)等法律政策精神和上級統一部署,結合越秀區實際,現制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一條

堅持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區教育局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根據本區人口分佈、學校規模及佈局、交通等因素和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分公辦學校招生片區,繼續採取單校劃片或多校劃片方式招生,並保持相對穩定。劃分公辦小學招生地段時,學生居住地與學校距離原則上在3公里以內;劃分公辦初中招生地段時,學生居住地與學校距離原則上在5公里以內。

第二條

規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行為。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原則上面向屬地區招生。無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不得跨區招生;有寄宿條件且確有跨區招生需求的,其跨區招生計劃由越秀區教育局初核後報市教育局核准,跨區招生計劃不超過總計劃的50%,面向市內外區招生。

第三條

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區教育局統籌做好公辦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報名、資料審核、電腦派位(或對口直升)、 錄取、註冊等各項工作,任何公辦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提前選拔學生。

第四條

深化違規招生治理。對於未落實《中共中央國務 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要求,或者出現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違規考試招生(包括以各類培訓機構、體驗課、夏(冬) 令營、編程班、研學活動等方式變相考試選拔學生)行為的, 視同為執行中央和國家重大政策不力。

第五條

保障相關群體受教育權利。切實做好疑似失學輟學適齡兒童情況排查和勸返復學工作,做好政策性照顧學生、軍人子女、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殘疾兒童、留守兒童、困境兒童、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隨遷子女(或持證的適齡兒童少年)、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等群體的入學工作。

第二章 學校招生安排

第六條

公辦小學部分

(一)招生對象。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週歲的兒童(以下稱“適齡兒童”), 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二)招生地段。各小學需及時將服務地段內拆遷、變更、 新增的門牌報區教育局,以區教育局核准的服務地段為準,各校進行認真核對、確認無誤無漏後對外公佈。

(三)學位安排。堅持以實際居住地為依據、人戶一致的 原則安排學位。

1. 具有越秀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入學

具有越秀區戶籍的適齡兒童,根據其居住地實際情況(父母完全房產住戶、父母不完全房產住戶、隨祖輩居住戶、隨非直系親屬住戶、租住戶、集體戶、拆遷戶等)採取對口或統籌安排入讀越秀區公辦小學。符合條件的越秀區戶籍中重度特殊兒童可申請入讀區內特殊學校。符合延緩入讀條件的越秀區戶 籍適齡兒童可申請辦理延緩入讀手續。

2. 具有廣州市戶籍但非越秀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入學

具有廣州市但非越秀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承租人,以越秀區租賃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在廣州市內沒有房產或其他居住地,在報名當年4月30日前(含4月30日)已租住滿一年,可申請統籌入讀越秀區公辦小學。

3. 來穗人員隨遷適齡子女入學

(1) 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條件的適齡兒童入學

經審核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條件的適齡兒童學位,安排辦法參照越秀區戶籍適齡兒童學位安排辦法執行。

(2) 來穗人員(非港澳臺)隨遷子女入學

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申請越秀區公辦小學一年級學位分為保障性入學和積分制入學。其中,積分制按照“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核定為準,學位數量按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數和上級文件要求的比例而定。學位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3) 港澳居民子女(或持證的適齡少年)入學

適齡兒童父母已辦理《港澳居民居住證》,在廣州市有合法穩定工作,並在越秀區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已連續居住滿一年;或僅適齡兒童已辦理《港澳居民居住證》,其監護人一方具有越秀區戶籍,在廣州市有合法穩定工作,並在越秀區有合法穩定 住所且已連續居住滿一年,均可申請統籌入讀越秀區公辦小學一年級。

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精神,2020年, 在朝天小學繼續試點開設“港澳子弟班”,如符合條件的適齡兒 童可申請報讀。

第七條

公辦初中部分

(一)具備廣州市戶籍(或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條件)和我區公辦小學學籍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可採取以下辦法入學。

1. 對口直升入學

公辦九年一貫制學校(第七中學實驗學校、八一實驗學校、 真光學校和華僑外國語學校)可招收本校部分對口直升生。鐵一中學面向鐵一小學,育才中學、東環中學面向育才教育集團, 培正中學、五羊中學面向培正教育集團,第三中學、知用中學、 第十中學、第三十七中學和第八十二中學面向立體學區,均可招收教育集團或立體學區內小學的部分對口直升生。直升生一經現場電腦派位錄取,將視為自動放棄其他公辦學校的電腦派 位升學資格;未經錄取的,則繼續參加除直升對口校以外的其他公辦學校電腦派位。

2. 電腦派位入學

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定小學升初中的對口組學校,採取多校劃片方式分組招生,實行電腦派位錄取。對於居住地確實與區教育局所劃定的升中對口組學校距離太遠的學生,可視具體情況申請辦理區內跨組電腦派位。一經跨組資格審定,學生在同意跨入的組內參加電腦派位。

3. 三僑生入學

三僑生是指戶籍在我區的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家長在規定時間內向廣東華僑中學(起義路校區) 申請入學資格(具體事項諮詢廣東華僑中學,諮詢電話:83332108 )。

4. 殘疾生入學

因跛殘等影響正常行走的殘疾生,應在報名時由家長在規定時間內向在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相應佐證材料。經審核批准後,由區教育局負責統籌安排到其居住地相對就近的初中就讀。符合條件的越秀區戶籍中重度特殊少年可申請入讀區內特殊學校。

(二)具備廣州市戶籍但非我區小學學籍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可採取以下方式入學。

1. 承租人子女入學

具有廣州市戶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越秀區租賃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在廣州市內沒有房產或其他居住地),在廣州市就讀民辦小學的適齡少年,可申請統籌入讀越秀區公辦初中。

2. 返區生入學

外區或外地2020年應屆小學畢業生(具有本區戶籍但沒有本區學籍)可申請返回越秀區升讀公辦初中。

(1) 參加電腦派位:須具有我區完全房產並人戶一致,在外區或外地小學畢業的。

(2) 統籌安排學位:須具有我區不完全房產、在本市外區民辦小學畢業的,或在我區沒有房產、在外區或外地小學畢業的;同時出具在我區為廣州市唯一居住地的佐證材料並人戶一致。

(三)不具備廣州市戶籍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可採取以下方式入學。

1. 來穗人員(非港澳臺)隨遷子女入學

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申請越秀區公辦初中一年級學位分為保 障性入學和積分制入學。其中,積分制按照“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核定為準,學位數量按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數和上級文件要求的比例而定。

2. 港澳居民子女(或持證的適齡少年)入學

港澳居民子女(或持證的適齡少年)具有越秀區應屆公辦小學學籍;申請人須為適齡兒童的合法監護人,在廣州市有合法穩定工作,並在越秀區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已連續居住滿一年,可申請越秀區公辦初中一年級學位。

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精神,2020年, 在培正中學和華僑中學繼續試點開設“港澳子弟班”,如符合條件的適齡少年可申請報讀。

第八條

民辦學校部分

(一) 招生信息發佈。4月30日前,各民辦學校將通過學校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發佈2020年招生信息,包括學校名稱、學校地址、收費標準、招生計劃數、招生區域、住宿情況、招生諮詢電話等內容。

(二) 網上信息採集和填報志願。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報名時間內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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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網址進入:http://zs.gzeducms.cn/)進行網上報名,並依據戶籍、學籍或有效證件地址,選定其中一個區進行填報志願。

報名系統根據民辦學校招生區域、學生有關信息(包括學籍、戶籍地址、居住證地址等信息)自動匹配符合條件的學校供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選擇報名,可填報1至2個平行志願。

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學生家庭,可向擬報名的民辦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提供網上報名服務。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報名時應充分了解民辦學校辦學條件、收費標準等情況。

(三) 電腦派位和錄取。

1. 報名人數小於或等於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行直接錄取。民辦學校在“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向擬錄取的新生髮出預錄取通知,報名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收到預錄取通知後完成網上確認程序,民辦學校直接確認錄取名單。

2. 報名人數大於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行電腦派位錄取。現場電腦派位(小學將於6月2日上午10時、中學將於7月2日上午10時),在紀檢人員、新聞媒體、公證機構、民辦學校負責人、家長代表等人員的共同監督下,由越秀區教育局公開進行。

電腦派位的錄取人數按越秀區教育局公佈的電腦派位計劃數執行。電腦派位結束後,現場對派位結果進行公證,並經越秀區教育局和民辦學校負責人共同在《越秀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初中招生電腦隨機派位結果學生花名冊》上簽字確認後,按要求向廣州市教育局反饋電腦派位結果以供查詢。查詢路徑:http://zs .gzeducms .cn/。

(四) 網上確認和現場註冊。越秀區教育局將按照公佈的錄取名單審核民辦學校的錄取通知書,並由民辦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向在“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確認錄取的學生髮放,學生持錄取通知書按要求到民辦學校辦理現場註冊手續。逾期未辦理註冊手續的學生視為放棄民辦學校錄取資格。對於已被民辦學校錄取但自願放棄民辦學校學位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義務教育公辦學位。

(五)補錄。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將在學校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公佈剩餘學位,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進行補錄,經區教育審核後報市教育局核准。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九條

落實陽光招生機制。招生學校要及時公開招生地段、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程序、諮詢電話、招生結果等信息,確保招生過程的各個環節公開透明,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

第十條

加強新生管理機制。學校要均衡編班,不得舉辦任何名義的重點班,不得按學生成績進行編班,不得為編班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試。學校要嚴格落實“一人一籍,人籍一致, 籍隨人走''的學籍管理要求,嚴禁“人籍分離”“雙重學籍”等情況出現。

第十一條

完善廉政監督機制。

區教育局將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及時處理群眾信訪或輿情線索, 各學校要落實廉政招生要求。對出現負面清單中違規招生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均按規定嚴肅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從2020年起,全面取消義務教育階段各類特長生招生。

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試行期1年,在實施期間如相關政策依據變化,按具體情況修訂後公佈執行。

第十四條

以往公佈的相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十五條

本細則由越秀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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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來源:越秀區教育局

編輯:洪嘉琳

責編:翟曉雪

編審:劉榮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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