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不開學住宿費怎麼辦?河北等五省公佈退費方案

學校不開學住宿費怎麼辦?河北等五省公佈退費方案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芥末堆5月5日訊 日前,針對個別學校和幼兒園亂收住宿費和保教費等問題,教育部發布《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預警》(以下簡稱《預警》)。近期,河北、四川、寧夏、陝西和浙江等省份,也陸續明確了學校住宿費退費方案。

《預警》提出以下要求

  1. 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2. 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

  3. 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違規亂收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具體方案如下:

河北

1. 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收住宿費。

2. 在校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多餘部分退還學生。

四川

1. 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

2. 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學校根據實際住宿時間並綜合考慮與宿舍直接相關的人員、折舊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學期末結算清退。

寧夏

1. 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2. 已按學年收取住宿費的,學校須將多收部分在2020年春季學期末結算退還學生。

3. 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收住宿費。在校住宿時間不足1個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1個月計算,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

陝西

1. 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各級各類學校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2. 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

3. 疫情防控期間,住宿費收取標準按月平均計算,按學年收取的以10個月為平均基數,按學期收取的以5個月為平均基數,學校應根據實際住宿時間收取住宿費。

4. 已按學年或學期收取的住宿費,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住宿時間,科學計算,合理清退。

浙江

1. 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未開學或未開課(含網課)的不得收取學費(保教費)。

2. 切實做好住宿費退費工作。學校按照實際發生原則收取住宿費,每學年按照10個月(每學期5個月)計算,多餘部分一律退還學生。在校實際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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