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要按套內面積賣?業主:那麻煩把多交的錢退一下

近日,住建部對《住宅項目規範》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中明確了一點:“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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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出,這幾天的朋友圈炸開了鍋。

談到公攤,幾乎每個買了房的人都有一肚子的話說——花一百平米的買房錢,卻只買到一個七八十平米的房子,就只問你心裡好受不好受。

從1998年進入商品房時代開始,由購房者分攤購買的共有建築面積,就因不符國際慣例、現有法律法規沒有設定上限等問題一直為人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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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公開徵求意見,以後的住宅交易怕是有望全部按照套內面積來計算了。

一、咱們先來整一整,公攤的概念

公攤即謂公攤面積,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的簡稱,它與套內建築面積之和構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

我們在買房的時候,開發商會告訴你,購買的商品房銷售面積(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公攤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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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的內容,包括以下兩大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等;

第二部分包括:樓宇(套)與公共空間之間的分隔,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50%。

公攤面積問題不是一個新鮮話題,業內專家認為公攤面積是房地產市場“最不透明的一項指標”,由此導致的房屋買賣糾紛及服務收費爭議由來已久。而公攤收益又被物業“代持”,但物業費、供暖費、停車費等與公攤密切相關的五花八門收費卻每每如期而至,讓業主們有種說不出來的“憋屈”。

二、那麼問題來了,之前購房多交的錢是否可以退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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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攤的新聞一夜之間讓地產圈瞬間高潮,各種專家大V都來發表看法,公攤的各種貓膩也見諸報端,還有人想著多交的錢能退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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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多了!

一般而言,法律法規只限制後來人。之前的買房了人多了去了,都補償怎麼是個頭。一套房子二十三平的公攤面積,按購買價格回饋補償也是不小的數目。國家不會出,開發商也不會出。所以別想了,公攤取消後只是明明白白消費。

說通俗點,有公攤的話,相當於開發商可以在核桃縫裡摻沙子(看良心了),取消公攤賣純核桃仁了就沒地方摻沙子了。 ​

三、央視:這是錯誤理解

早在23日晚間,央視新聞官方微信對此已經做出了闢謠,標題就是:“取消公攤面積是錯誤理解”!內容中說明:此次住建部官網掛出的《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本身只是一個工程設計規範,而不是商品房交易規範,更談不上法律,針對的對象是:設計院和施工單位,與房產交易的關係不大。

這個徵求意見稿,是規範未來約束的是工程建設行為,約束對象是住宅項目的建設單位。這與我們所關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築面積”“公攤面積”來計算,並無直接關係。與我們大家關心的物業費、取暖費以何標準收取,也沒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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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大家更關注的住宅交易和物業費、採暖費,都有各自的法律、法規,比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物業方面有《物業管理條例》等。 簡單來說,《住宅項目規範》根本管不著。

而在目前大多數的購房合同中,開發商前期宣傳的都是以建築面積來計價,而與我們最終簽訂的合同當中,卻基本上都是按照套內面積來計價。也就是說,開發商前期宣傳,只會告訴你房子1萬/㎡,但在實際成交過程中,會明確標明以套內面積計算,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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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解釋說: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套內建築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

對於購房人而言,這套房子的總價實際上是不變的。只是從交易過程來說,開發商和你是按照套內面積來交易的。這和《住宅項目規範》中“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的這條要求其實也並沒有衝突。

而且,不管是以什麼來計算,只不過是計算方式的改變,對多交少交多少物業費、取暖費,並沒有關係。

況且這只是一個建設規範的徵求意見,離正式文件還很遠,即使是正式文件,也不能確定是建議標準還是規定強制標準,而且涉及範圍很廣,短時間內也實施不了的。

四、所以,取消公攤房價會上漲嗎?

有人稱,降低或取消公攤面積,可能會讓開發商忽視公用設施部位建設、降低環境配套等公共公用設施質量,甚至進一步推高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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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題為《“公攤面積傷民”矛盾亟待求解》的報道指出,國外成熟的經驗表明,在市場經濟中,如果開發商試圖在壓縮公攤面積後佔購房者便宜,購房者肯定不會答應。為了生存和獲利,開發商更理性的選擇,是根據市場需要造出更好的房子。

報道稱,至於降低或取消公攤面積會推高“房價”之談,更是危言聳聽。因為壓縮公攤面積或改成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造成的價格上漲,本身只是一個數字問題,並不會真正提高購房者負擔,相反會降低購房者的未來資金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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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按套內面積計價是否能減少購房成本呢?

北京市萬思恆律師事務所吳剛律師對記者表示,該條規定即使最終生效,也難以有效減少購房人的最終購房成本。因為開發商投入到住宅項目的所有建設成本,包括其投入到公共建築、公共設施設備的建設成本,最終也會分攤到廣大購房人的身上,那麼按套內使用面積來計算住房的單價也必然上升。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向記者表示,全國統一套內面積進行交易,發揮了房住不炒的導向,從購房者的角度,在買房的時候,少了一個顧慮。

嚴躍進稱,這一次住建部的規定,具有很大的變革,可能會使一些房地產稅,包括一些跟房屋交易面積掛鉤的制度發生變革,對於財政稅收、相應的計稅標準等都是積極的。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今日(2月23日)對此進行了解讀:

是否套內計價對於購房者實際購房成本基本無影響,主要影響的是部分打著政策擦邊球賣低得房率房子的開發商。另外,對於購房者而言,物業費等因為建築面積衍生的收費也有可能降低。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公攤面積並不是越小越好,不計入面積價格,意味著開發商同樣可以提高套內單價,另外如果開發商過度擠壓公攤,會導致社區品質下調,包括樓道、會所、大堂等公共面積縮水。

1:這只是一個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距離正式文件還很遙遠,即使成為正式文件,也不確定是建議標準還是規定強制標準。

2:從政策內容看,包括了住宅、商業、工程建設等方方面面,包括全裝修交付等等政策,這些政策起碼5年內落地可能性非常小。

3:套內面積計價影響最大的是期房銷售,對於現房和二手房,購房者更容易計價。從套內計算價格看,全國已經有重慶等個別城市落地,的確更有利於購房者,對於開發商而言減少了灰色利益。

4: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出臺套內計價模式,需要考慮之前已經入市的項目如何銜接的政策。

5:從未來趨勢看,國內有很多獨有、少有的房地產交易現象,比如公攤計價、期房銷售、二手房雙邊代理,這些都隨著房地產市場發展有改變的可能性。

(本文綜合於網絡,如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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