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通报几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宁陕县通报两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梅子镇生凤村原村委会主任张迁华借用五保户名义违规重复享受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的问题。2012年7月,张迁华享受了陕南移民搬迁补助资金3万元,2015年3月张迁华借用本村小堰组五保户毛某某的名义,在梅子镇安坪村集中安置点申报移民搬迁安置房一套,骗取国家移民搬迁补助款45000元。2020年3月,县纪委给予张迁华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城关镇斜峪河村文书文玉红利用职务之便为群众开具证明收取费用的问题。2020年2月,文玉红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为村民外出需开具证明之便,私自向村民收取费用(其中:包括3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被群众在网络举报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3月,城关镇纪委给予文玉红党内警告处分。

宁陕县通报两起工程建设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宁陕县原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县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主任周晓宁违反招投标法规问题。

2016年至2018年,宁陕县已开工建设的陕南移民搬迁安置项目中,有7个安置项目存在先建设后招投标、违规确定施工单位的问题。周晓宁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3月,周晓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陕西省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戈飞不正确履职造成违规建设问题。2014年3月,刘戈飞安排单位办公室为陕西省皇冠实业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陕西省皇冠实业有限公司川金丝猴科普教育基地所在位置的函》,为该科普基地项目的违规建设提供了前提审批条件。刘戈飞作为分管业务的副局长,对自然保护区内的违建监管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0月,刘戈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汉阴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县经贸局干部韩冷违规发放并领取补助问题。2013年11月至2017年5月,韩冷在指导县皮鞋厂改制工作期间,违规同意发放改制指导组补助并领取两笔共计34975元。2019年4月,韩冷受到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缴。

2、城关镇中坝村原五组党员干部连远林、连荣亿违规收受礼金问题。连远林、连荣亿在协助建设企业筹建该村公墓项目时,各收受建设企业感谢费1万元,用于日常生活开支。2020年3月,连远林、连荣亿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

3、铁佛寺镇双喜村党支部书记钱久民违规操办生日宴问题。2019年11月,钱久民在家为自己操办生日宴,设宴6桌并收受礼金18700元,其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200元。2019年12月,钱久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4、涧池镇中营村村主任黄高平违规操办子女婚宴问题。2016年2月,黄高平为儿子操办婚宴30余桌,收受礼金3400元,其中收受本村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500元;2019年1月,黄高平操办其女出阁宴30余桌,收受礼金5000元,其中收受本村管理服务对象礼金3200元。此外,黄高平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1月,黄高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白河县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宋家镇政府干部吴世昌在村工作期间与群众发生互殴问题。2020年2月11日,吴世昌等人在宋家镇东桥村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14时30分左右,吴世昌等人返回东桥村服务中心,途经5组村民赵某田家门前时,因村民张某保酒后辱骂包村干部,吴世昌遂与其发生口角继而互相撕打,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引发多名群众现场围观,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3月,吴世昌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仓上镇天宝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敦林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履职不力,致使贫困户违规享受搬迁补助资金问题。2017年4月, 王敦林在负责天宝村一、五组贫困户易地搬迁工作中,违规将拥有安全住房的贫困户王某兰标注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致使其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2020年2月,王敦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双丰镇双河社区主任严洪林在审核上报民政信息时把关不严,致使死亡人员家属违规领取高龄补贴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7年,严洪林在双河社区上报民政信息时审核把关不严,未能及时将彭某凤等4名高龄老人死亡信息上报镇民政所,致使其家属违规领取高龄补贴资金7050元,后严洪林也未按要求将资金收回。2020年3月,严洪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白河县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县档案史志馆干部、驻茅坪镇花蛇村第一书记曹瑞操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0年1月27日至2月24日,曹瑞操以未购到安康到白河的返程车票为由,未按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到村开展疫情防控等工作,违反了工作纪律,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3月,曹瑞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中厂镇同心社区六组组长周克云违规在账外使用集体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18年,周克云未按规定将拨入其个人账户的8000元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缴入村级账户,违规在账外用于支付六组修路尾欠工程款及环境整治工人工资。2019年11月,周克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双丰镇闫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孙传斌侵占村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12月至2019年4月,孙传斌未按规定将拨入其个人账户的12043.92元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缴入村集体账户,而据为已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12月,孙传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