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4月29日訊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佈《關於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明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徵收率徵收增值稅,並按“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公式計算銷售額。
同時,為規範徵管,本公告發布後新出臺的增值稅徵收率變動政策,均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計算銷售額。
公告明確,按照《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規定,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二手車時,應當向買方開具稅務機關監製的統一發票。因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不是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為維護購買方納稅人的進項抵扣權益,公告明確,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除按規定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外,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應當為其開具徵收率為0.5%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如果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不得為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此外,納稅人受託運用填埋、焚燒、淨化、制肥等方式,對垃圾、汙泥、汙水、廢氣等廢棄物進行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處置,公告區分不同情況,明確了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為解決文物藝術品拍賣中發票開具的特殊問題,公告明確,拍賣行受託拍賣文物藝術品,委託方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的,拍賣行可以自己名義就代為收取的貨物價款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對應的貨物價款不計入拍賣行的增值稅應稅收入。公告同時明確了文物藝術品的範圍,具體包括書畫、陶瓷器、玉石器、金屬器、漆器、竹木牙雕、佛教用具、古典傢俱、紫砂茗具、文房清供、古籍碑帖、郵品錢幣、珠寶等收藏品。
按照有利於納稅人原則,針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以下稱53號公告)規定的買入價低於納稅人取得限售股實際成本的特殊情形,公告進一步明確,按照53號公告確定的買入價低於該單位取得限售股實際成本價的,以實際成本價為買入價計算繳納增值稅。
為進一步明晰納稅人權利和義務,公告明確,在某項增值稅減免稅政策出臺後,一般納稅人可以在該項政策執行期限內,按照納稅申報期選擇開始享受這項減免稅政策的時間。在一般納稅人實際享受某項服務、不動產或無形資產相關減免增值稅政策後,選擇放棄其減免稅權的,與銷售貨物放棄減免稅權一樣,均應以書面形式提交放棄免(減)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需要特別提醒注意的是,上述規定適用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為支持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國家針對小規模納稅人出臺了增值稅減免政策。考慮到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為使納稅人充分享受稅收優惠,公告明確一般納稅人如果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可在2020年底前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後可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相應的增值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