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有这样的法律,不等六国进攻,秦国君王就把本国百姓杀光了

商鞅变法,以酷刑震慑黔首,其中有一条“连坐法”是这样的:

“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告奸一人则得爵一级),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诛其身,没其家)。”

读者诸君可能已经看出了这条严刑峻法的不靠谱之处,所这里要强调一点:这些话不是笔者说的,而是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的。

如果真有这样的法律,不等六国进攻,秦国君王就把本国百姓杀光了

如果司马迁关于秦代法律的记载,萧何应该腰斩,夏侯婴也会被一刀两断,曹操也没机会出生了——曹操本姓夏侯,与夏侯惇夏侯渊同宗。如果夏侯婴被腰斩了,哪还有三国之乱?

刘邦没有死于秦法之下,萧何也没被斩首,出土文物证明了“不告者腰斩”纯属虚构。

抹黑秦始皇,可能不是司马迁的本意,但是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汉家江山趁秦乱而取得,如果把秦朝写得太好,估计刘家皇帝是不会答应的,所以司马迁只能用春秋笔法,在史书中留下荒诞记载,以提醒后世认真研读:史料不可不信,也不可全信。

如果真有这样的法律,不等六国进攻,秦国君王就把本国百姓杀光了

其实稍微有点常识,就不会相信这样的奇葩法律:犯罪者按律定刑,而没有参与犯罪但也没有举报的邻居,却要被判处腰斩之刑,这是不太不讲道理了?在公堂之上,大家岂不是要争抢着承认自己参与了犯罪而不是一个旁观者?

为了说明“不告者腰斩”这条法律的荒诞,咱们举一个例子:某甲拿砖头打破了某乙的头,某丁看完热闹就下田除草去了。打完架之后,某甲请某乙喝了一顿酒,握手言和各回各家。

在这起斗殴案件中,某甲某乙是犯了法的,因为按照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中的说法,“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

如果真有这样的法律,不等六国进攻,秦国君王就把本国百姓杀光了

这就是说,某甲某乙都犯了法,是应该打板子或者罚钱的,而某丁就惨了——他看见某甲某乙打架,既没有拉架也没有报官,应该拿铡刀斩为两段。为了避免被一刀两断,那么某丁只能自证有罪:某甲砸人的砖头,是我递给他的,我也参与了打架,所以我属于有罪者,而不是“不告者”。

这就是《史记》的自相矛盾之处,包括本文开头引述的那段话,都出自《史记·商君列传》。但是可信度却基本为零:一个人犯罪,十家连坐腰斩,如果真有这样的规定,那么不等六国来打,秦国君王就把自己的百姓都杀光了。

如果真有这样的法律,那么首先被腰斩的就是大汉开国丞相萧何,因为他包庇泗水亭长刘邦不是一次两次了:“高祖为布衣时,何数以吏事护高祖。”“高祖戏而伤婴,人有告高祖。​高祖时为亭长,重坐伤人,告故不伤婴,婴证之。”

萧何跟夏侯婴一起替刘邦作伪证,但是结果如何呢?东窗事发(狱覆)后,“婴坐高祖系岁余,掠笞数百,终以是脱高祖。”

如果真有这样的法律,不等六国进攻,秦国君王就把本国百姓杀光了

这样看来,秦国确实有法律规定,作伪证要判重刑:刘邦把人打成重伤,既没有监禁也没免职,还是以亭长的身份押解刑徒去骊山做苦力。但是夏侯婴就惨了,他不但被打得皮开肉绽,还被关押了一年多。

虽然很是吃了一些苦头,但夏侯婴毕竟活了下来,汝阴侯夏侯家族繁衍不绝,这才有了后汉三国的诸曹夏侯并称,而过继给曹家的夏侯嵩(玩笑的说法)生了个姓曹的儿子,那个儿子成了被追尊的魏武帝。

其实把阿瞒的老爹阿嵩过继给曹家,也是合情合理的,毕竟曹参跟夏侯婴是过命兄弟,他们也算世交。

笑话说过,咱们该来以出土文物为证,说说“不告者腰斩”为什么是纯属虚构了。

《睡虎地秦简》的真实性毋庸置疑,在《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问答》中有这样一段话:丈夫偷了三百个钱,妻子也知道这笔钱是偷来的,但是也拿去买酒买肉吃喝了,请问这个妻子应该如何处罚?

如果真有这样的法律,不等六国进攻,秦国君王就把本国百姓杀光了

回答:如果妻子知道这钱是偷来的还照吃照喝,那么就跟她丈夫一起按照盗窃罪处罚。盗窃罪的处罚是案值六百六十钱一下,脸上刺字去当苦力。

在这条秦法中,妻子不但是“不告者”,而且是“受益者”“分赃者”,却只是刺字服役,根本就没有腰斩一说。

被虚构出来“秦法”不止“不告者腰斩”这一条,连陈胜吴广在大泽乡篝火狐鸣之后,也编造出了一条“秦法”吓唬人:“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

司马迁在写《史记》的时候,也瞪着眼睛作证:“失期,法皆斩。”这话说的,比陈胜吴广还狠。

但是《睡虎地秦简·徭律》又出来打脸了:“御中征发,乏弗行,貲(罚款)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训诫);六日到旬,貲一盾;过旬,貲一甲。其得也,及诣。水雨,除兴。”

所谓“水雨,除兴”,就是如果真的下大雨走不了路,那么这次征调就此取消,大家各回各家各找各妈,等雨停了再说。

这就是说,陈胜吴广在大泽乡,本来是可以向后转的,根本就不会受到任何处罚,但是为了自己日后的富贵,他们采用了忽悠手段,把九百个人都送上了前途未卜的造反之路,至于陈胜有没有实现“苟富贵无相忘”的诺言,就不用笔者赘述了。

如果真有这样的法律,不等六国进攻,秦国君王就把本国百姓杀光了

总而言之一句话,随着越来越多的原始史料出土,泼在秦始皇乃者整个秦王国、秦帝国身上的污水,会一点点被擦干净,那时候我们就会重新认识一个雄才伟略的千古一帝,和盛极一时的大秦帝国。

文章最后抄录一首诗:“劝君少骂秦始皇,焚坑事业要商量。祖龙魂死秦犹在,孔学名高实秕糠。百代都行秦政法,十批不是好文章。熟读唐人封建论,莫从子厚返文王。”

读者诸君可知道这首诗是何人所做,又是规劝何人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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