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未經許可在線播放涉案影視作品判賠每部不低於3萬元 綜藝視頻每期不少於4000元

每經編輯:彭水萍

4月21日上午,北京高院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2019年北京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基本情況,併發布2019年度北京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

北京高院:未經許可在線播放涉案影視作品判賠每部不低於3萬元 綜藝視頻每期不少於4000元

據瞭解,今年已經是北京法院發佈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的第18個年頭。此次案例評選突出體現了知識產權領域打擊惡意、加大保護的鮮明特點,對於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優化創新法治環境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其中,此前曾備受關注的“小說《錦繡未央》”侵權案入選。北京高院認為,該案涉及被告的一部小說分散抄襲了12位知名作家的16部小說,是新技術條件下典型的大規模抄襲行為,法院裁判及時向社會傳遞了尊重鼓勵原創、抵制抄襲的聲音。

此外,發佈會還同時發佈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侵害知識產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確定損害賠償的指導意見及法定賠償的裁判標準》,其中對文字作品,音樂作品,美術作品,攝影作品,視頻類作品、製品等法定賠償的裁判標準做出規定。

北京高院:未經許可在線播放涉案影視作品判賠每部不低於3萬元 綜藝視頻每期不少於4000元

裁判標準明確,未經許可在線播放涉案視頻類作品、製品,無其他參考因素時,電影、電視劇、紀錄片、動畫片類作品每部賠償數額一般不少於3萬元,綜藝節目視頻類作品每期賠償數額一般不少於4000元。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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