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誰來賠?鄰里糾紛說難不難

究竟誰來賠?鄰里糾紛說難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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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誰來賠?鄰里糾紛說難不難

2019年7月,汶上縣現代花園小區某單元五樓陽臺發生了水管漏水事件,導致四樓鄰居傢俱和裝修水淹損壞,實際損失大約兩三萬元,相關的四、五、六樓鄰居和物業公司各執一詞,久拖不決,本來和諧相處的鄰居變得異常緊張。

家中被淹的四樓李大哥請來齊魯臺小溪辦事的記者調查走訪,記者來到事發李大哥家中,看到了凌亂不堪的現場,傢俱和裝飾都變色變形,讓人感覺十分可惜。記者瞭解到矛盾的焦點是賠償責任糾纏不清,這棟2010年左右建造的多層建築的陽臺水路與現在的設計不同,六家的陽臺管道不是一根主水管上來再分戶用水,而是在地下各家水錶後面引六根管道上通陽臺,也就是說各家陽臺用水管道都是獨立的。這次漏水的管道是供六樓的管道,但是漏水點在五樓陽臺。關於責任問題,六樓說管子是我的,但是我控制不了五樓的那一段,漏了水叫我賠,我冤;五樓說管子走我們五樓陽臺不假,可那不是我家的管子我們沒法管啊,我們也不知道它要壞啊,五樓也喊冤;物業公司說按濟寧市供水辦法規定水錶以後的管道所有權和管理權歸業主,我們也沒權管,也不能去業主家裡查看水管是否漏水吧,物業也喊冤。記者聽著各方似乎都有一定道理,最後沒有調解成功,只好建議李大哥走訴訟程序。

2019年10月,汶上法院城郊法庭接受了這起頭疼的案子,首先查清漏水水管歸誰所有,那麼依據現有的《濟寧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52條的規定,進水水錶以內用水管道和設施由用戶維護管理,所以六樓陽臺用水管道屬於六樓水錶後面的管道就歸六樓所有,歸屬查清就可以定責任了,依據《物權法》第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六樓陽臺用水管道利用了樓下鄰居的空間,就應當避免對樓下鄰居的造成損害,現在既然是六樓使用的管道漏水那麼顯然依法由六樓承擔賠償責任。城郊法庭循序漸進幫諸位當事人理清了責任,經過耐心反覆的調解,六樓鄰居自願向四樓李大哥支付二萬五千元賠款,四樓撤回了對五樓和物業公司的起訴,本案圓滿調解成功。

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城鄉居民都由平房搬進了樓房,由相對獨立的平面相鄰關係變成了緊密相鄰的多面相鄰關係,鄰里糾紛呈爆發趨勢,國家對於城市化進展準備不足,一些基本法律都是大原則大框架,往往不會規定的那麼細緻,所以處理此類糾紛講法的同時還要講理,首先界定產權歸屬,再確定管理責任,道理講清之後再調解,各方易於接受,對於那些不講理的要嚴厲責令賠償,寬嚴相濟才能推動我縣新鄰里關係的良性發展。

山東中都劍律師事務所

劉海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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