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圈所——中国最顶级的律所

红圈所,简单的说就是指中国最顶级的律所。

红圈所的概念来自于最顶尖的律所。与英国律师界的“魔术圈”类似,中国律界逐渐发展出“红圈”律师事务所。“红圈”这一概念是由素有法律界“福布斯”之称的《亚洲法律杂志》在题为《红圈中的律师事务所》一文中提出的。

据报告显示,“红圈”律所按年度收入作为衡量标准,包括八大律所:

金杜(KWM)


红圈所——中国最顶级的律所


君合(Jun He)


红圈所——中国最顶级的律所


方达(FangdaPartners)


红圈所——中国最顶级的律所


竞天公诚(Jingtian & Gongcheng)


红圈所——中国最顶级的律所


通商(Commerce & Finance)


红圈所——中国最顶级的律所


环球(Global LawOffices)


红圈所——中国最顶级的律所


海问(Haiwen & Partners)


红圈所——中国最顶级的律所


中伦(Zhong Lun)


红圈所——中国最顶级的律所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律师行业是禁止外交进入的:

《外交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责清单)(2019年版)》,第25条规定:禁止投资中国法律事务(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除外),不得成为国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代表,只能从事不包括中国法律事务的下列活动:

(一)向当事人提供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已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国家法律的咨询,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咨询;

(二)接受当事人或者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办理在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已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国家的法律事务;

(三)代表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办理中国法律事务;

(四)通过订立合同与中国律师事务所保持长期的委托关系办理法律事务;

(五)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

代表机构按照与中国律师事务所达成的协议约定,可以直接向受委托的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提出要求。

代表机构及其代表不得从事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活动或者其他营利活动。

第十六条 代表机构不得聘用中国执业律师;聘用的辅助人员不得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这也保证了,我国律师行业是内向型发展的,没有外资的介入和竞争,可以说是好事。但是,客观也造成我国法律服务业在国际纠纷解决上,理论和实战经验也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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