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億人加入的相互寶,規則說改就改,我們的權益還能得到保障嗎?

16號晚上,相互寶發了一則公告,內容是對相互寶規則的更改

,新規則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一億人加入的相互寶,規則說改就改,我們的權益還能得到保障嗎?

此次更改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罵聲一片。

到底是更改了哪些內容,讓大家如此不滿呢?

喵姐認真看了公告,改動有三點:

一、優化疾病種類

在最早的相互寶規則裡,只要是確診了癌症,符合理賠標準就能得到理賠款。

但在上一次調整時,把輕度甲狀腺癌和輕度前列腺癌列為了輕症。

一億人加入的相互寶,規則說改就改,我們的權益還能得到保障嗎?

這次,直接把它倆從理賠範圍中徹底剔除,另新增了5種罕見病。

一億人加入的相互寶,規則說改就改,我們的權益還能得到保障嗎?

這裡面引起最大爭議的是甲狀腺癌,主要有兩種聲音:

反對修改的人認為,輕度甲狀腺疾病發病率高,是最大的理賠病因。如果剔除,豈不是大大降低了理賠概率,變相降低了保障。

贊成修改的人認為,輕度甲狀腺疾病發病率太高,導致現在分攤的錢是越來越多了。

喵姐客觀的講,這項變動是早晚的事。

甲狀腺癌一直被稱為“喜癌”,其5年存活率達90%以上。

包括輕度前列腺癌,現在都算不上什麼大病,不僅治癒率極高,治療費用還很低。

而相互寶的初衷是為了幫助真正有需要的人,幫助那些治療費用高、康復時間長的重症患者,因此這條改動是沒毛病的。

二、明確初次確診時間

相互寶有90天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內確診無法得到理賠。

之前由於條款定義不明確,產生了不少糾紛。

比如我得了癌症,確診時間到底是按術前初次診斷的病理報告算,還是按術中或術後算呢?

此次修改就明確了初次確診時間,如圖:

一億人加入的相互寶,規則說改就改,我們的權益還能得到保障嗎?

調整之後,明確規定以拿到病理報告的時間為準,這樣就沒有爭議了。

例:

一億人加入的相互寶,規則說改就改,我們的權益還能得到保障嗎?

其他的幾類疾病,也都對“初次確診時間”作了定義,基本都是按照最早的確診或手術時間來定的。

如此一來,可以大大減少帶病投保可能性,保障了多數參與者的利益。

因此這條改動也是沒毛病的。

三、優化等待期及既往症責任定義

按之前的規定,相互寶疾病等待期為90天。

只要滿足健康告知,加入相互寶90天后確診癌症,就可以申請互助金。

一億人加入的相互寶,規則說改就改,我們的權益還能得到保障嗎?

按現在的規則,如果你在90天內,被發現疑似癌症,等待期就會延長至180天。

看圖:

一億人加入的相互寶,規則說改就改,我們的權益還能得到保障嗎?

可能有人就問了,啥叫疑似癌症,憑什麼延長等待期?

相互寶給出了答案:

一億人加入的相互寶,規則說改就改,我們的權益還能得到保障嗎?

舉個例子:

假設喵姐加入了相互寶後,去體檢發現乳腺結節4級,就算疑似惡性腫瘤了。

就算我是在加入90天后確診的乳腺癌,也不能申請互助金。

現在,只有加入180天后確診,才可以申請互助金。

這個條款主要會影響在等待期內體檢,發現結節4級或疑似癌症的人。

說白了,相互寶不再“支持”帶病投保。

另外,相互寶新增了對既往症的約束。

相互寶分攤金額之所以越來越高,不僅是因為加入的人數越來越多,還因為健康告知寬鬆,很多帶病投保的人也能加入。

現在對既往症有了約束,未來加入相互寶前如果已有某疾病,加入後發展為相應的重疾,就無法獲得互助金,但其他的重疾是可以得到賠付的。

比如:

加入前有慢性腎小球腎炎,慢性腎盂腎炎,腎病綜合徵等疾病的人,如果加入後,發展為腎病終末期,也不能申請互助金。

可能有人覺得這不是變相的不想理賠嗎,以前有這些疾病加入的人,以後如果患終末期腎病或腎移植,都賠不了了。

看似對那些帶病加入的人不公平,但我覺得這是公平的。

相互寶的目的是保證健康加入者的利益,不再保障越來越多帶病投保的人。

雖然相互寶不是保險,但它正越來越向保險靠攏。

因為在保險的投保規則中,帶病投保大多是直接拒保的。

相互寶的好處在於,只是不賠相關疾病,其他非相關的疾病還是可以賠的,已經很友好了!

總結

總的來說,我對相互寶這次的規則改變,沒啥意見。

這次規則一調,減少了高發的甲狀腺癌的賠付,又提高了互助金的申請門檻,分攤額會降低很多。

但通過這件事,我們不得不承認,相互寶的不足也很明顯。

首先相互寶只是互助平臺,平臺的規則可以隨時更改,對加入的人沒有保證保障可言。

其次相互寶平臺不是保險公司,隨時都有取消該計劃的可能。不像保險公司受銀保監會嚴格監管,想倒閉太難太難了。

而且相互寶的保障能力有限,超過40歲只賠10萬,超過60歲更不會給予保障。

所以,最明智的選擇是配置好商業保險,在此基礎上加入相互寶,提供保障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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