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宣傳月之熱點問題解答,第二期

稅收宣傳月之熱點問題解答,第二期

問:關於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和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不用交增值稅,那還要不要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答:按照現行稅收規定,繳納增值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人,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計稅依據,與增值稅同時繳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納稅人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有關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的收入,即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和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在免徵增值稅的基礎上,相應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問:此次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中,有沒有專門支持物流企業的優惠?

答:今年3月13日,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制發了《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6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問:餐飲企業受疫情影響,部分年前預定的酒席被退訂,已經採購的食材無法售出並已經變質,請問能否作為損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食材屬於餐飲企業的存貨,發生變質的情況,可以根據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的相關規定進行稅前扣除,並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15號)規定,企業只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在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企業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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