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診所正骨後死亡,家屬索賠60萬!5條自保建議請收好

近日,江蘇省海門市一診所為患者正骨時,患者突發狀況死亡。這件事在基層醫療圈內持續發酵,如今最終結果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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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最新結果:診所無責,患者致歉


4月11日,經有關方面調查和取證,該診所無事故責任,不存在所謂的導致患者意外身亡的醫療過失,不承擔患者潘某的死亡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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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出於人道主義精神,診所願意一次性補助患者家屬3萬元整。同時患者的家屬寫了道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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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為患者正骨,患者突發狀況死亡


事件發生後,診所負責人在其公眾號“徐永官正骨”發表說明,講述了事情經過:


4月8日上午11時,患有腰間盤突出症的57歲患者潘某前往徐永官診所進行治療。就診後,徐永官大夫提出正骨和膏藥貼敷相結合的治療方案。


11時40分,徐大夫給予患者物理治療正骨一次,正骨時長10分鐘左右。正骨結束後,潘某在診所臥床休息,健康症狀表現良好,當晚住宿在診所。


4月9日下午5時,潘某丈夫前來診所,潘某告訴丈夫:“我的腿不疼了,人也可以站直,就是小腿有點麻。”交流片刻後,潘某回到房間。


此時,潘某突然發出一聲尖叫。徐大夫迅速前往查看,發現患者雙腿跪地,雙手抓住床沿,口中喊著“頭暈,心裡難過”。徐大夫推測患者可能突發心臟病,或有心臟病復發,立即給予命中、合谷穴位按壓,隨即患者恢復清醒。


之後,潘某丈夫抱起患者,將其移至床位休息,但潘某病情再次發作,呼吸困難。徐大夫立馬給予其心臟復甦按壓,同時撥打120,並大聲呼叫讓潘某丈夫到隔壁藥房去買救心丸。潘某服下救心丸後,120救護車也抵達了診所,後患者被轉移至海門市人民醫院。


4月9日晚7時許,徐大夫接到城南派出所電話,稱潘某救治無效身亡。晚上8時許,城南派出所通知徐大夫做了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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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類似事件,診所要做好這5點


在“徐永官正骨”微信公眾號上,徐大夫還講述了前往派出所後的協調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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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結合徐大夫的處理過程,給同仁們提出5點建議:


第一,診所應備全急救設備和藥品


基層醫療機構因輸液、推拿或正骨引起的事故不少,最嚴重的情況就是患者突然休克。


為了最大程度避免風險,有條件的診所應備全急救設備和藥品:


① 急救設備:氧氣瓶(袋)、吸氧面罩或吸氧管、開口器、牙墊、人工呼吸器、吸痰器等。


② 急救藥品:腎上腺素、異丙腎上腺素、多巴胺、尼可剎米、地塞米松、速尿、異丙嗪、0.9%氯化鈉注射液、葡萄糖酸鈣、阿托品、西地蘭、利多卡因、洛貝林、硫酸鎂、硝酸甘油、甘露醇等呼吸、循環系統急救藥品;


如果沒有條件,自己不能處理,不要猶豫,立即撥打120進行轉診。


第二,遇事冷靜處理,切勿與患者發生正面衝突


如果患者家屬行為和情緒有些過激,大家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緒,不要與患者發生正面衝突。反之,可能有理也不佔理了。


此外,要保留好事故現場證據,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① 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後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


② 需要檢驗的,應當由雙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③ 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疑似輸血引起不良後果,需要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醫療機構應當通知提供該血液的採供血機構派員到場。


第三,走法律途徑解決賠償問題


當面對一些醫鬧的恐嚇威脅,大家既不能與患者起正面衝突,也不必要為此妥協。建議保持一個客觀的態度,申請屍體鑑定。


如鑑定結果與治療相關,那麼就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如涉事患者家屬不接受屍體鑑定,或鑑定結果顯示發病與治療無直接關係,那麼對方也應該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針對醫鬧提出兩點規定:


醫療衛生人員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


擾亂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場所秩序,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四,加強診所安檢,做好自身安保工作


加強診所安保機制,可以在診所安裝室內攝像監控和紅外探測報警器。此外,如果大家遇到不好的情況,發現對方有傷害自己的行為,要第一時間跑到人多的地方。


第五,提前判斷患者身體情況,不隨意接診


遇到下面這4種情況的患者,大家接診時要小心:


① 精神障礙患者

② 久治不愈患者

③ 身患重病患者

④ 醉酒或吸毒患者


總之,醫患間要相互體諒,營造一個良好的就診環境需要雙方共同努力。

— END —

值班丨王麗娜

統籌丨王嘉譯

編輯丨劉廣輝


版權聲明

本文綜合 徐永官正骨、基層醫師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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