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駕考學車流程、作弊與處罰、駕考新規及便民服務措施

一、駕考學車流程

考試順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進行,前一科目考試合格後,可以參加下一科目的考試;前一科目考試不合格的,繼續該科目考試。

1、科目一:考試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信號、通行規則等基本知識。科目一考試試卷由100道題目組成,題型為判斷題和單項選擇題,滿分100分,90分合格。

2、科目二:小型汽車場地考試項目為“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即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

3、科目三路考部分: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基本項目有16項,包括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加減擋位操作、變更車道、靠邊停車、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小型汽車考試里程不少於3公里,並抽取不少於20%的考生進行夜間考試;不進行夜間考試的,應當進行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

4、科目三理論考試部分(俗稱科目四):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主要內容包括,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要求、惡劣氣象和複雜道路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爆胎等緊急情況下的臨處置方法以及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處置知識等內容。

考試試卷由50道題目組成,題目以案例、圖片、動畫等形式為主,題型為判斷題、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滿分100分,90分合格。

二、學車作弊與處罰

違反駕照考試紀律規定的一切行為都被視為考試作弊,例如攜帶紙條,手機及無線通信設備進入考場。考試過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嚴肅考試紀律,規範考場秩序,引起考場秩序混亂的,應當中止考試。

近年來,全國公安交管部門通過加強考試民警教育培訓、應用科技評判監督系統、完善內外監督機制,駕駛人考試工作規範化水平有所提升。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考試不規範、考試製度落實不到位問題。為進一步嚴格車輛管理所考試發證的監管,公安部123號令明確了考試工作監管機制和考試工作紀律規定。

1、完善考試工作監管機制,建立駕駛人考試業務數據分析核查機制,完善考試能力、考試質量公告制度等社會監督機制。

2、明確考試員工作紀律。對為不符合機動車駕駛許可條件、未經考試、考試不合格核發駕駛證的,減少機動車駕駛人考試項目、降低評判標準或者參與、協助、縱容作弊的,收取培訓機構、教練員、考生財物的,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實行考試責任倒查。對三年以下駕齡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的,要開展車輛管理所考試發證情況責任倒查。對車輛管理所存在嚴重違規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的,上級部門可以暫停其業務或指派人員接管業務。

三、機動車駕駛證考試新規定的內容

1、小汽車取消單邊橋等項目

小型汽車科目二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分別是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

2、在場地考試中,用標線或紅外電子線替換現有的標杆。

訓練、考試內容均提高為16項,其中重點車型駕駛人要增考6個項目:模擬高速、溼滑路面與緊急制動、模擬雨霧天駕駛、模擬連續急轉彎駕駛、模擬隧道駕駛、突發情況處置。

實際路考後,增設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3、道路考試預約不得超5次

駕駛准考證明在有效期內,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預約次數不得超過5次。每個科目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各有10次考試機會。第5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科目二、科目三考試不合格的,重新申請考試的預約時間由20日縮短為10日。

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沒有預約次數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4、吸毒3年內不得申請駕駛證

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或者駕駛機動車採取“零容忍”,嚴格限制吸毒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駕駛人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或者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的,要註銷駕駛證。

5、記滿12分5年內不得考大客

嚴格限制有嚴重危險駕駛行為的駕駛人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醉酒駕駛記錄的終身不得申請;

被處以吊銷或者撤銷駕駛證記錄的10年內不得申請;記滿12分的5年內不得申請大型客車駕駛證、3年內不得申請牽引車、中型客車駕駛證。

6、大中型客車增雨霧天模擬考試

對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在科目二場地考試中,增加模擬高速公路、雨霧天、溼滑路、緊急情況處置等考試項目。調整後大中型客貨車科目二考試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6項”修改為“訓練、考試均為16項”

7、駕駛人致人死亡倒查發證民警

為確保駕駛人培訓、考試質量,建立了考試培訓質量公告制度和違規考試發證責任追究制度,設置考試工作紀律“高壓線”,明確民警違規考試發證的法律責任,並規定對3年以下駕齡的駕駛人發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試發證民警的責任。

四、新駕考6項便民服務措施

2020年新駕考推出了6項便民的新措施:

1、駕駛證補換領、審驗和小型汽車駕駛證考試等業務向縣級車輛管理所下放。

2、核發和補換領駕駛證的時限由3日縮短為1日。群眾在駕駛證遺失或損壞後,在申請辦理補換證的當日即可領取新的駕駛證,方便群眾駕車出行。

3、申領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年齡條件由21歲放寬至20歲。

4、考慮到一些群眾由於平時學習工作較忙,不能在2年內完成培訓和考試,將駕駛准考證明有效期由2年延長至3年,方便群眾通過法規知識考試後,有更充裕的時間參加駕駛技能培訓學習,參加考試。

5、推行互聯網、電話等遠程自助預約駕駛人考試服務,公開考試預約計劃、預約人數和考試人數。

6、規定異地從事營運的駕駛人和貨車,在備案登記一年後,可以直接在營運地參加駕駛證審驗或車輛年檢,避免群眾多次往返辦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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