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一男子因动了他人“隐私”却失了“自由”

「以案说法」一男子因动了他人“隐私”却失了“自由”

近日,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宣判,法院以被告人罗某石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罗某石以非法侵犯他人隐私获取利益为“出发点”却以失去人身自由锒铛入狱为“代价”告终,可谓“罚当其罪”!

为“赚大钱”嗅“商机”

「以案说法」一男子因动了他人“隐私”却失了“自由”

随着现代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趋凸显,但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隐患也相伴而来,违法犯罪分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取经济利益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不,本案中的被告人罗某石伙同其朋友罗某均、陈某均等人从中嗅到了“赚钱”的商机,相约通过网上贩卖他人微信账号牟利。2018年9月,罗某石等人在梧州市龙圩区出租屋内通过网络贩卖实名登记的微信账号,并以微信账号注册时间长短等设定价格,再通过微信群或朋友圈以发广告的方式向他人倒卖微信账号,从中谋取利润。

取财“有道”创“大业”

罗某石等人发现如此容易“赚大钱”的商机之后,便各自在出租屋内开始了“创业”之道。罗某石先是利用手机微信向上家购买微信账号再转卖给下家,并以每个微信账号加价一至四元卖出。2018年11月,为提高“效率”,增加“销量”,罗某石专门购置一台电脑,随后使用电脑APP进行自动“发货”,“销量”也从原先每日卖出几十个增加到每日几百个,可谓生财“有道”。直至案发,罗某石向他人倒卖微信账号数量超过五千组,从中非法获利五千元以上。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罗某石等人却是“梁上君子”,爱财更爱“偷”。

“大业”倾倒,锒铛入狱

「以案说法」一男子因动了他人“隐私”却失了“自由”

动了他人“隐私”的创业之路,总会有露出马脚的一天。2019年1月,公安机关发现罗某石等人在网上从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后依法立案侦查。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遂对罗某石提起公诉。苍梧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石非法向他人出售具有公民个人专属性信息的微信账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以案说法」一男子因动了他人“隐私”却失了“自由”

检察官提醒:非法买卖微信账号,极易滋生诈骗、洗钱等犯罪,必须予以打击,对罗某石的判决系罚当其罪。同时,在互联网时代,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莫让不法分子轻易动了我们的“隐私”。

来源 |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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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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