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鞋店洗破出廠價1880元球鞋被判賠2.19萬元,法院:有升值空間

每經編輯:步靜

標價千餘元的名牌球鞋被炒到數萬元,如果這樣的球鞋被擦鞋店洗壞了,怎麼賠,法院會如何認定?

據蕭山法院微信號消息,去年7月底,小偉在杭州某店鋪買到一雙名稱為AJ1OW的聯名芝加哥白黑紅限量球鞋,購買價格為3.65萬。同年10月2日,他將球鞋送到大劉的擦鞋店進行清洗。三天過後,小偉取鞋時卻大吃一驚,兩隻鞋面均不同程度受損,其中右鞋的鞋面更是“面目全非”,已被大劉自行更換了非原裝鞋面。心痛之餘,小偉要求大劉按照自己的購買價格進行賠償。但雙方對鞋子的價值認知差異過大,2月24日,小偉將大劉訴至法院。

擦鞋店洗破出廠價1880元球鞋被判賠2.19萬元,法院:有升值空間

△案涉球鞋(圖片來源:蕭山法院)

小偉認為,大劉的擦鞋店註冊時間為2012年,具有較長從業時間,理應瞭解球鞋在行業內的價值。而且小偉自購買球鞋後的三個月內十分愛惜,僅穿過幾次,成新度較高。

大劉則表示,雖然小偉提供的票據中顯示他在商鋪的購買價格是3.65萬,但是該球鞋的出廠價格為1880元,出廠時間是2010年,小偉購買時價格虛高是因市場炒“鞋”導致;自己對於球鞋受損的事實無異議,願意修復鞋面,按出廠價格1880元進行賠償,並另行適當補償10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案涉球鞋的價值不能僅根據出廠價進行認定,其實際價值應包含升值空間價值,且升值空間佔據了主要部分。大劉將球鞋洗破後,自行修理並更換了非原裝鞋面,導致球鞋價值基本全損。因被告專業性及約定,認定對該損失可預見。結合球鞋的折舊率、實際使用時間、鞋子殘值等因素,在平衡雙方利益的基礎上,認定球鞋購買價格的60%即2.19萬元作為原告損失,並判令大劉限期支付該款。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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