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法院新举措促刑事涉财产案件执行,1个月执结20件

一直以来,刑事涉财产案件执行难是法院执行工作中“难啃的骨头”。绥德县法院对此创新举措,组建专门的刑事涉财产案件执行团队,采取统一移送、统一执行等方法,于3月23日移送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件71件,通过执行查控系统首轮查控结束,执结20件,实际执行完毕14件,执行罚金4万余元。


绥德法院新举措促刑事涉财产案件执行,1个月执结20件

被执行人刘某因盗窃罪被绥德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刘某未缴纳罚金,案件移送执行局执行后,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冻结了其银行帐户,但余额不足,于是通过对其亲属做思想工作,最终其亲属代为履行。

被执行人李某原系绥德县某村委会负责人,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刑满释放后,李某一时无固定工作无力履行罚金。经过办案人员多次与其电话、当面沟通协调,李某自愿筹款,一次性缴纳1.5万元,剩余部分分期履行。


绥德法院新举措促刑事涉财产案件执行,1个月执结20件

绥德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波表示,刑事财产执行案件多数被执行人实际履行能力较差,部分人员及家属存在“坐牢不赔、坐牢代罚”的错误思想,法律文书生效后不能履行罚金、退赃退赔等,使犯罪分子有可能在经济上逃避制裁,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而且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流失。


绥德法院新举措促刑事涉财产案件执行,1个月执结20件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后,绥德法院执行局组织全体执行人员进行学习、研究,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刑事涉财案件执行工作,利用民事执行案件的常规方法,突出强制性,利用信息化、措施规范化的执行思路,实现了刑事涉财案件的执行快执快结。下一步该院还将在立、审、执内部流转时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对涉案财物单独管理,确保涉案财物处置有序规范。(绥德法院 许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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