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胜:城镇化进程中乡村社会结构的变迁

陈文胜:城镇化进程中乡村社会结构的变迁
摘要:城市发展与乡村社会结构变迁是人类社会文明演进的必然进程,是生产方式变革的必然结果。现代化的中国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客观要求,分别构筑了乡村社会结构变迁的历史逻辑与现实逻辑,共同形塑着中国乡村社会结构变迁的基本方向。从工农城乡关系的角度,将乡村社会结构变迁与城镇化进程紧密相连,观察农民由农业向非农职业的不断分化导致农民结构的不断分化、进而导致乡村社会人口结构、家庭结构、人际结构不断变迁的历史演进,从一元聚居向三元混居、由主干家庭向核心家庭、由熟人社会向“熟悉的陌生人”社会的三重演变中审视乡村社会结构变迁的趋势与方向,为推进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变迁,重塑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城镇化进程中的乡村社会现代转型探寻有效途径。

关键词:城镇化;乡村社会结构;人口结构;家庭结构;人际结构

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着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四个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提出把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中心任务,开启了超越中国千年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化的历史转轨,成为中国改革开放时代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1]。中国由此实现了由贫穷到温饱、再由温饱到基本小康且正向全面小康社会的历史跨越,创造了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最为壮观的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奇迹,中国乡村社会正经历千年大变局。国内外学者围绕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乡村社会发展与变迁展开了多学科、全方位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但现有文献大多未能把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与乡村社会变迁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尤其是未能作为一个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自然发展进程来研究,而从单一的角度,或是离开工业化、城镇化来观察乡村社会变迁,或是离开农业农村现代化来探讨工业化、城镇化,从而影响了对现实社会的解释力与指导力,尤其是难以应对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时代要求。更由于城镇化与乡村发展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是政策性要求,很容易被看作是一个实证性问题,导致了研究从实证出发,而忽视了城镇化进程中乡村社会变迁的深层次理论问题的探讨。本文

从工农城乡关系的角度,主要观察从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城镇化推动农民收入结构的不断变革,引发农民由农业向非农职业的不断分化,导致乡村农民结构的不断变革,从而导致乡村社会人口结构、家庭结构、人际结构这三大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跨越的社会结构根本性变迁,形成一元聚居向三元混居、由主干家庭向核心家庭、由熟人社会向“熟悉的陌生人”社会的三重演变,以此研判中国乡村社会结构变迁的基本趋势与方向,为推进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变迁,重塑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城镇化进程中的乡村社会现代转型探寻有效途径。

一、人口结构从一元聚居向三元混居演变

改革开放以来,快速推进的工业化、城镇化,把中国由一个古老的农业大国变为“世界工厂”,农民从世代困守的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世代相传的传统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由农业向非农职业不断分化,农民结构由此发生了全新的变化,乡村社会结构处于不断变革的进程。作为占世界总人口22%的人口大国,中国用三十多年的时间走完了别人用两百多年走完的道路,人类史上还没有发生过这样壮观的历史事件[2]。在这个进程中,数以亿计农民的职业分化,乡村逐渐演化为经济多元化、利益多元化、阶层多元化的多元化社会,各种社会力量与民间性组织逐渐发展起来,乡村社会基础性结构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迁。

陈文胜:城镇化进程中乡村社会结构的变迁

农村人口在中国城乡之间快速流动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最为突出的特征,伴随着中国城镇化的整个历史进程,被蔡昉称之为所谓的“人口红利”[3],让中国成为“世界工厂”。1978年中国城镇化率只有17.9%,2000年为36%,到2017年就达到了58.52%[4],在四十年间三亿多农民变成市民。到2017年有近2.9亿农民工在外务工[5]。农民工在整个建筑业中占80%,在全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2%,占全国工人总数的2/3以上[6]。在中国历史上,只有战争和自然灾害才发生大规模非正常的人口流动。而在和平年代,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数以亿计大规模流动人口,开创了前所未有的现代化社会大流动时代,使最落后的乡村、最贫穷的农民成为社会大流动时代的主力军[7],不仅写就了“中国制造”的历史传奇,而且使长期稳定的中国乡村社会结构出现此种演变,表明社会系统处于快速变动的历史进程,深刻改变着中国整个社会结构,可谓真正的百年变局。

在传统的乡村,聚居的都是世代以土地为生的农民,身份就是职业,职业就是身份,社会结构具有一元性与稳定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一方面,随着劳动效率不断提高,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必然需要寻求新的发展空间,来获得更高的收入水平和更好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十一届三中全会推进的改革,让农民逐渐有了出卖自己产品的权利,逐渐有了自由择业的权利,冲破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社会就有了可能,农民逐渐成为可以城乡流动的“自由人”

。蔡昉对这一改革的历程进行了这样的概括:通过一系列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农业剩余劳动力经历了一个离开乡村获得“退出权”的过程,持续在城乡之间、地域上和产业间流动获得“流动权”的过程,进入生产率更高的非农及城市就业领域获得“进入权”的过程[8]。因此,农民不断从土地上分离出来,乡村人口由稳定性向“大流动”演变。

此种演变,表明社会系统处于吐故纳新的循环状态,市场机制在有效地对人力资源进行动态配置[9],在本质上是社会发展转型的结果。根据经济学的“收益递减规律”,相对于工业而言农业的收益是递减而工业的收益是递增,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低于工业,以农业为主的乡村与以工业为主的城市的市场竞争结果,就是乡村优质劳动力不断流向城市。因此,中国乡村社会在改革开放以后进入了向市场化转型的进程中,没有出现马克思曾经提出的现代化就是“乡村城市化”的进程[10],而是形成了人类工业发展史上独一无二的“农民工”群体,中国“农民工”在中国城与乡之间来回流动。

对于中国工业化进程中这种独特的现象,陆益龙认为是“双二元格局”的发展进程,不仅存在着诸如户籍制度等已有的制度安排形塑的城乡社会经济二元格局,而且还存在着乡村劳动力流动“给原先的二元结构增添了一层”,即体制内与体制外的二元化格局[11]。因为“农民工”虽然有了自由择业的权利,但自由择业的机会大多属于体制外的机会,“仍然难以通过制度安排的途径融入城市社会”“既要在城市与乡村之间来回流动,又要在体制内与体制外之间摆动,由此实际形成乡村居民生产和生活方式的二元化格局”[12]。因此,就出现了“第一代农民工城乡两栖”,“第二代农民工则双重脱嵌”,完全脱离了乡村社会的“传统性脱嵌”和“现代性脱嵌”[13],成为户籍在乡村而实际上的城市人。

乡村人口结构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变动,由农业居民的一元聚居演变为从事农业的村民、户籍在乡村的城市人、城乡两栖的农民工这样的三元混居。一是主要收入在城市、社会关系在城市、而户籍在乡村且只在传统节日回到乡村的村民;二是频繁在城乡之间流动的候鸟式农民工;三是主要收入在农村、社会关系在农村、家庭结构完整这种所谓“中农”[14]家庭的乡村居民。在传统意义上称为“村民”的,是指固定在一个村落聚居从事农业劳动的群体,“谁是村民”不是问题。而现在“谁是村民”已成为乡村很难确认的问题:有土地承包权的“村民”;有土地经营权的“村民”;有开名牌小车、家有豪华别墅、家产上亿的“村民”;有游手好闲、不事稼穑的“村民”;有长期在外打工、很少回乡的“村民”;有守望家园、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村民”。不是具体的一个“村民”,就很难确定谁是“村民”,是什么样的“村民”[2]。

进一步分析还可以发现,村民结构的动态性,导致乡村人口结构的复杂性。无论是在城市定居的村民还是在乡村常年居住的村民,或是在城乡之间常年流动的农民工,都处于动态的变化中,都在不断进行结构性的变化。在城市定居的村民,受城乡二元结构及经济发展大气候的影响,未能融入城市很可能随时回归乡村;在城乡之间常年流动的农民工,会根据政策环境和经济环境在城乡之间作出理性选择;在乡村常年居住从事农业的村民,仍可能在创造条件为自己或下一代流向城市,都同样具有不确定性。中国乡村人口的变动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将会是一个经常性的状态,那么,现在乡村居住的所谓“村民”就不能确定以后还是“村民”,在城市定居现在不是“村民”的也不能确定以后不会是“村民”。在外打工的农民工现在不返回乡村而过几年会不会回归乡村?这个村庄现在是衰落而未来会不会繁荣?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导致乡村人口结构的变革,这到底是不是衰落?这就不能以文学家的情怀来看待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乡村社会变迁,如果没有数亿的农民工置身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中国全面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有可能实现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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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由于释放了亿万“农民工”的经济效能,带来了现代化多重红利,才创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世界奇迹,而中国农民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其中低劳动报酬、低社会保障和非家庭化流动方式使农民工成为最为廉价的劳动力,这一进程伴随着中国城镇化的整个进程。据有关资料,从2006年到2014年,农村的常住人口减少了1.6亿人,大约有20%的农民房屋常年无人居住。有学者就认为,所谓的“空心村”现象,就是城镇化进程中村落空心化、家庭空心化与劳动力空心化的发展态势[15]。城镇化作为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按照中国全面现代化的顶层设计,习近平提出,中国的城镇化水平“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每年将提高0.9%[16]。到2050年城镇化率将达到70%,从而实现中华民族全面现代化的百年梦想。因此,

城镇化的大趋势难以逆转,随之而来的人口向城镇集中的大趋势也难以逆转,如何处理好城镇化进程中的城乡关系,实现城乡共同繁荣,让农民共享现代化成果[17],成为新时代的重大课题。

二、家庭结构从主干家庭向核心家庭演变

中国几千年来都是乡村社会,每一个村庄都是聚族而居,形成具有共同血缘纽带的家族这样一个乡村社会组织,再加上皇权不下乡使国家和乡村社会有一个权力边界,村庄得以成为自主发展和自我循环的社会共同体和稳定的社会结构,从而将建立在家庭与家族基础之上的祖源认同与民族认同合为一体,演化为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所独具的家国情怀和民俗风情,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心理归属,这也许就是中华文明是世界文明中唯一没有断代而传承五千年的一个根源。

东方先进的精耕细作技术与家族制度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而西方的广种薄收耕作方式使其具有更大的动力去寻求新经济增长源泉,这决定了西方家庭结构的松散性,家族的解体比东方更早也更容易[18]。所以,家庭与家族的社会共同体是中国乡村社会最重要的特征,而家庭结构为家族制度所决定。按照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一书中的分析,在传统乡土中国社会,以血缘为纽带组成的家庭为其基本的社会关系,纵向的亲子关系乃是婚姻家庭生活的主轴,而横向的夫妻关系只是一种配轴,夫妻关系从属于血缘关系[19]。家庭结构以主干家庭为主要形式,祖父母、父母和未婚子女三代以上同堂成为普遍现象。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集体化的农村社会变革,打断了传统乡村社会几千年的历史进程,家族制度作为封建制度被摧毁。到人民公社成立,国家权力全面下乡,乡村集体组织成为政府在基层的行政组织。特别经过破“四旧”的革命,加速了乡村家族结构的瓦解。到改革开放前期,由于改革的主战场在农村,农民首先获得解放和发展,而且逐渐建立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家族为基础的乡村社会结构很快得到恢复。但家族权威不再获得国家的支持,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加快推进后,乡村治理逐渐向村民自治和国家法治转变,取而代之的是乡村社会的自治权威,以及乡村基层党组织的权威。家族的关系也随之变化,由过去的基层治理结构转变为维持亲情关系的血缘网络。家族尽管还在公共事务中起到一定的组织作用和聚集作用,成为亲情聚集和家族成员纠纷调解的组织,但家族这个中国最古老的社会组织对家族成员人身与财产权利的干预权力日益式微

因此,对家庭结构带来根本性影响的是家族关系不断淡化。随着市场经济在乡村的不断推进,乡村利益的多元化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乡村社会基本摆脱了对家族制度的依赖。而家族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权威消失,社会地位不断降低,引起了家族成员从家族中分离而走向阶层聚集和产业集聚。尽管家族在诸如村民选举、乡村公共事务的决策中还发挥着作用,在某些涉及家族成员利益的公共事件中还依靠家族的力量,但在现代社会中,同学关系、朋友关系、战友关系、商务关系、各种社会组织关系迅速崛起,基层治理的国家权威不断强化,家族成员对家族的依赖逐渐降低,家族的作用和影响力逐渐消减。随着乡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和社会保障的进一步增强,户籍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为劳动力自由流动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家族的社会功能进一步弱化,导致当代乡村家族组织的外向型推进[20],是现代文明对乡土文明的覆盖与改造。

恩格斯认为,“家庭,是以生产为目的的社会结合的最简单的和最初的形式。”[21]在恩格斯看来,一定时期的家庭的产生、发展和消亡都应该与这一历史时期的现实状况相适应。对于传统的乡村婚姻而言,传宗接代处于婚姻功能的首位。由于农业的生产方式决定着乡村的社会关系,在农业社会是属于劳动力密集型的农业生产阶段,不仅使劳动力的再生产决定着农业再生产,而且使劳动力成为社会具有决定性作用的生产资源,还决定着劳动力老年生活能否有保障。在某种意义上,传宗接代决定着家庭财富的传承与延续和家庭社会关系的传承与延续。

而城镇化带来乡村社会利益结构和社会秩序的重构,村庄传统家庭经济功能为工业化的社会分工所取代,劳动力数量对农业生产和财富积累的作用不断降低,社会分工对劳动力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带来养育成本不断提高。同时,单一的家庭养老被传统与现代合力下的多元化养老所取代,多子多福的观念也随之改变,婚姻的传宗接代功能被不断弱化。韦伯在讨论家庭功能变迁时就指出,原先属于家庭的安全、经济和教育功能已经转移到社会公共生活之中,“个人不再承认家共同体是其所要献身的客观文化财富的担纲者”,家庭最终退化为“共同消费的场所”[22]。

由于国家对婚姻家庭的法律规范,婚姻不再是家庭的事务而是社会事务,从而在制度上推动了传统家庭结构的现代转型。乡村家庭结构由过去亲子关系的“家庭等级制度”,转变为夫妻关系的独立、平等婚姻契约,家庭轴心关系由传统农业社会的主干家庭转变为工业社会的核心家庭,由一对夫妇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结构逐渐成为主要形式,子女结婚后又建立新的家庭,乡村传统家庭伦理被彻底颠覆。核心家庭作为工业化、城镇化的产物,是人类文明进程中最新的家庭形式,标志着乡村社会向现代转型已成为趋势。

三、人际结构从熟人社会向“熟悉的陌生人”社会演变

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是费孝通称之为的“熟人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血缘与地缘合一,地理范围与生活范围合一,因此“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19]。在熟人社会,同一血缘关系或同一姓氏的人集中居住在一个村庄,不仅知根知底,而且相互之间存在这样那样的关系,家庭和宗族在人际关系中起着重要作用。涂尔干认为,从血缘中产生的亲和力是维系人类早期的氏族(家族)成员相互结合的主要力量,这种结合建立在相似性较强的基础上[23]。在滕尼斯看来,“血缘共同体作为行为的统一体发展为和分离为地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直接表现为居住在一起,而地缘共同体又发展为精神共同体,作为在相同的方向上和相同的意义上的纯粹的相互作用和支配”[24]。就形成了以血缘为基础、以地缘为形式的长期稳定的社会结构,也就是所谓的“差序格局”[19]和“伦理本位”[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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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熟人的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乡土社会的信用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的可靠性。”[19]个体之间的人情交往与互助合作,是推进人际结构密切而稳定的黏合剂,因而每一个人都极大地依附着熟人关系,乡里乡邻是最基本的社会人际关系。熟人社会的这种“身份信任”,无疑是农业社会的人际关系最突出的特征。每个人都以自己为中心按照亲疏远近结成的人际网络,并在这个特定的网络圈内建立人情关系,维持着自己的利益结构[19]。即使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权力下乡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传统乡村社会的格局,但仍将个人与组织(公社、单位)绑在一起,形成了非常独特的“组织化的熟人社会”[26]。

恩格斯认为,“劳动愈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愈受限制,社会制度就愈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27]在熟人社会,人际交往主要集中在熟人圈子,社会关系建立在亲缘、血缘和地缘基础之上的身份认同,形成较为密切的情感与道义的联系,具有排他性的封闭特征。在经济交往中遵循的是一种“礼物交换”的逻辑,强调交往对象的特定身份、特殊声望以及与自己的特殊关系[28]。由此而产生各种各样的人情礼俗,在互惠原则下礼尚往来,乡村社会内“礼物的流动”习俗。因而人际交往的目的不是追求经济理性,而是维系一种稳定的熟人社会关系和固定的社会结构[29]。在齐美尔看来,就经济基础而言,熟人社会属于传统农业社会的交往形式[30],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身份社会。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变化,以血缘为基础的身份社会逐渐走向解体。

可以肯定地认为,今天的中国乡村社会已经不是熟人社会了,但也不是陌生人社会。陆益龙认为,“乡村社会的存在和维续是以村落或村庄为物质基础和空间载体的”,只要村落或村庄存在,乡村社会及村落共同体的时空基础就存在,而“村落共同体内的各家各户长期生活于这个时空场域”[12],乡村社会仍然具有熟人社会的特质,与城市的陌生人社会具有本质区别,在人际关系结构上仍然由熟人关系构成。然而,

当人际交往圈子失去了封闭性,当有摆脱熟人关系约束的机会,熟人关系的约束力也就失去了效力[31]。

其实质是“利益格局”替代了“差序格局”,利益的需要大于人情关系的需要,乡村熟人社会演变为贺雪峰称之为相互脸熟而不相互了解的“半熟人社会”[32],以及吴重庆称之为缺少道德感的“无主体熟人社会”[33]。在中国人口大流动的背景下,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已经与乡村发生了分离,越来越多的农民大部分时间已不在乡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而是向外流动来寻求更好的机会[12]。同时,随着信息化的推进,社会关系实现了不见面的交往方式变革。乡村社会的人际关系的联系半径得到前所未有地延伸,人际交往突破了地域局限,对外联系的范围更广距离更远,全方位拓展了乡村人际关系的范围,从而打破了乡村原有的熟人社会圈子,使人与人之间交往对象和交往范围前所未有地不断扩大。农民也就很快跳出了熟人圈子,人际交往的对象大都是陌生人,越来越依赖于亲缘、血缘和地缘之外的社会组织和公共生活。

—方面,只要留守的妇女、老人、儿童在村庄的存在,就必然使村庄持续着这样或那样的亲缘、血缘和地缘联系,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也将持续延续。另一方面,农民流动频繁而长年累月缺乏共同活动,且越来越多的异地婚姻和异地定居,带来血缘与地缘不再合一,地理范围与生活范围不再相同,熟悉程度不断降低。

虽然都是同一个村庄,具有天然的亲缘、血缘和地缘联系,但因久而久之,只知其人、不见其人,大多只是认识而不熟识了,人情关系变得越来越淡化,相互关系不断松疏,是熟人社会的不断陌生化,从熟人社会向“熟悉的陌生人”社会变迁。

陈文胜:城镇化进程中乡村社会结构的变迁

而城镇化进程加速了乡村原同质均等的社会结构的剧烈分化,新的角色群体和组织如企业家、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大量涌现,导致乡村社会阶层的地位变动,长期困守在土地上的农民开始从一个社会阶级或阶层转到另一个社会阶级或阶层、从一种社会地位转向另一种社会地位、从一种职业转向另一种职业,带来了乡村社会人际关系结构的不断变动。同时,一些地方大规模推进“合乡并村”,打破乡村原有的社会结构,使城镇化冲击所带来的乡村原子化、空心化问题进一步恶化,使传统的乡村由“熟人社会”加快向“陌生人社会”转型。调研发现,

“合乡并村”大多数地方乡镇政府鞭长莫及,不仅是农民难以找到乡镇书记、乡镇长,就是村干部和村民也大多互不相识[34]。根据调研发现,不少地方即使是村党支部书记,所认识的村民也不超过10%,这种情形已经比较普遍,使本已逐渐式微的乡村熟人社会进一步“陌生化”。

四、结语

工业革命以来的人类社会发展史表明,一个国家和民族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城镇化水平。城市发展与乡村社会结构变迁是人类社会文明演进的必然进程,是生产方式变革的必然结果,而乡村社会结构变迁的形态无疑是观察和评判城镇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快速推进的中国城镇化正将具有几千年农耕文明的“农业社会”带入到以现代、后现代为主要特质的“工业社会”,“乡土中国”正在不断被“城市中国”所取代。最为根本性的变化就是农业社会的熟人“身份认同”到工商业社会的陌生人“契约认同”的逻辑转换,是中国几千年农耕文明“乡土伦理”到现代文明“市场伦理”的历史转轨[35]。现代化的中国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客观要求,分别构筑了乡村社会结构变迁的历史逻辑与现实逻辑,共同形塑着中国乡村社会结构变迁的基本方向。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而加速人口向城镇聚集的大趋势下,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以城乡融合发展来推进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变革,重塑城乡关系。也

只有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才能有效应对城乡不平衡发展的城镇化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风险,才能从根本上破解城镇化不断扩张所带来的乡村发展多重困境,实现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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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胜:城镇化进程中乡村社会结构的变迁

作者简介:陈文胜,湖南师范大学潇湘学者特聘教授,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教授。

乡村发现转自:《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0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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