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瑞國等28人提起公訴

日前,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李瑞國、彭曉虎、侯永佳、耿玉忠、楊世偉、李愛國、付金剛、紀瑩、廖述芳、楊永虎、張豔、楊高龍、劉亞波、田彥慶、楊彥民、石義平、翟聰明、李文珍、許文龍、丁淑林、李玉霞、王君、翟愛明、王德、石豔紅、王青山、賈濤濤、邢俊提起公訴。經審查,李瑞國等28人以“連鎖銷售”、“資本運作”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在本地具有較大社會影響。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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