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佈!河北2市多人被查處!提起公訴、撤職

保定

保定檢察機關依法對李銀峰涉嫌受賄、翫忽職守案提起公訴↓↓↓

日前,保定廣播電視臺原黨委副書記、總編輯李銀峰(正處級)涉嫌受賄、翫忽職守一案,經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涿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銀峰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李銀峰,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涿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銀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曲陽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分管曲陽縣國土資源局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沙河曲陽段耕地遭到大面積破壞,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翫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保定市紀委監委通報6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1.阜平縣城南莊鎮城南莊村黨支部原副書記高殿成原支部委員兼會計王進勇騙取危房改造資金問題。2015年,高殿成、王進勇在明知村民李某不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情況下,仍幫助其辦理相關手續,致使李某通過驗收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7萬元。2019年10月,高殿成、王進勇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博野縣南小王鄉小北河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郭盼山村黨支部原支部委員郭棟傑挪用扶貧資金問題。2012年至2013年間,郭盼山、郭棟傑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扶貧養殖、種植項目資金23.35萬元用於村務開支。2019年3月,郭盼山、郭棟傑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3.唐縣軍城鎮馬溝口村黨支部原支部委員姚同民騙取扶貧資金問題。2014年,姚同民虛構扶貧種植項目申報資料,利用其本人註冊成立的唐縣旺達林果種植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騙取扶貧專項資金25萬元,用於個人承包荒山修整。2019年2月,姚同民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4.高陽縣民政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劉冬失職失責問題。2017年,劉冬任高陽縣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對扶貧政策把握不精準,致使不符合貧困戶條件的179人違規享受扶貧政策。2020年3月,劉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淶源縣東團堡鄉人大原主席徐勇欣失職失責問題。2015年,徐勇欣任東團堡鄉常務副鄉長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對大道溝村實施的扶貧養牛項目疏於管理,導致該村以90萬元的價格購買了實際價值僅為51萬餘元的扶貧牛,且未按規定全部分配給貧困戶,致使貧困戶利益受損。2019年5月,徐勇欣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6.唐縣羊角鄉尖梢村黨支部書記臧金開優親厚友等問題。2013年至2014年,臧金開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將不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親屬納入危房改造戶,騙取危房改造資金1.5萬元。2013年,臧金開對申報低保材料審核把關不嚴,致使不符合低保條件的村民違規享受低保,領取低保資金3000元。2019年6月,臧金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廊坊

廊坊市紀委監委網站對外公佈↓↓↓

1.三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正科級幹部李瑞明,違反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構成嚴重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三河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三河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瑞明開除黨籍處分;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三河市監察委員會研究,並報中共三河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瑞明開除公職處分;經香河縣監察委員會研究,並報廊坊市監察委員會批准,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廣陽區萬莊鎮渾酒營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馬連俊,違反財經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職務違法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廊坊市廣陽區萬莊鎮黨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廣陽區紀委批准,決定給予馬連俊開除黨籍處分,依法罷免其村委會主任職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

經廊坊市廣陽區監察委員會研究,決定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固安縣發展和改革局保留正科級待遇幹部紀永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構成嚴重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固安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紀永英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固安縣監察委員會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紀永英政務撤職處分。


4.文安縣新鎮鎮周莊子村原黨支部書記周軍陽,犯挪用資金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文安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周軍陽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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