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你的“違建”一分不補

同一個村拆遷,為什麼鄰居家就有補償,而自家房子就是“違建”不給補償呢?作為被拆遷人,你是否也有這樣的疑問呢?如果你遇到了這種情況,希望能冷靜下來看完這篇文章,或許對你有些幫助。


為什麼你的“違建”一分不補

本文將告訴你有些“違建”分文不補背後可能存在的原因。如果說徵收時,徵收部門告訴你,你的房屋是違章建築需要拆除,這時候不要慌張,首先,我們要看看對方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比如,是否調查了房屋情況,是否告知了你提異議、申辯的權利,是否作出了違建認定以及拆除決定等等的程序。因為,我國行政法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要嚴格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序,而且還要符合事實情況。也就是說,即使行政機關要認定你的房屋是違建,也必須事實清楚,程序合法,否則它就違法了。當然,這中間肯定會涉及到很專業的法律知識,如果你不懂,建議你可以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

為什麼你的“違建”一分不補

其實,隨著社會的進步,越來越多的行政機關的法制意識也在提升。比如某行政機關可能有時候沒意識到其做出的決定違法,但是隻要有行政相對人去走法律途徑,經過法院判決後,他知道違法了,基本上很多地方就直接改正決定了。畢竟,打造法治政府、建設法治社會、依法治國等精神是中央強調的治國方略。從另一面來說,民眾的法律意識也要不斷提升的,否則當雙方法律意識不對等時,一方有法律工具,而另一方沒有,那結果可想而知。

為什麼你的“違建”一分不補

回到“違建”補償的問題,其實根據法律規定,對於徵收時什麼情況下的建築不予補償,是有比較明確的規定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不得重建、擴建。”

《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定,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標準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收的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由此可知,在徵收範圍確定後,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的情形,是明確規定不予補償的。

為什麼你的“違建”一分不補

這裡提醒一下,時間和規劃範圍很重要,大部分建築不予補償的敗訴案例很大原因在於,建造時間和徵收時間很接近,而且本身建築位於城市規劃區內,還沒有申請過任何建設和規劃手續。也就是說如果你知道這塊地方要徵收了,就不要想著為了多補償點兒就搶建、搶栽了,不然勞神又傷財。

那麼,為什麼有些沒有證件手續的建築物在徵收時有補償,有些又分文不補呢?原因有很多,例如建房時間不同,佔用土地性質不同都會影響房屋合法性的認定,而且法律法規確實存在規定模糊的情況,這就導致了很多類似案例發生時,法院並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可以依據,這時候“情理”就顯得很重要。翻看法院的勝訴案例,你會發現,只要建築物不屬於法律明確規定的違法建築之列,然後建築物的存在確實是基於歷史原因和現實原因造成的,具有合理性,一般法院是會支持補償請求的。


編輯:馮昱

審核:張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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