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张照片套取7万扶贫款,社区副书记被群众告到省委巡视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今天

  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纪委监委在全区开展扶贫资金项目大排查大整改,发现问题线索95条,给予组织处理49人、党纪政务处分12人。关于这次大排查大整改,得从一封举报信说起——

  2018年5月,武陵区丹洲乡明月社区群众向省委巡视组写了一封举报信:

  “希望彻查明月社区干部虚假套取扶贫项目资金挪作他用问题,他们把扶贫资金当人情送,把非贫困户作为扶贫补贴对象……”

  2018年10月,武陵区纪委监委调查组与丹洲乡纪检监察干部在明月社区召开群众代表大会,就群众举报问题进行反馈:

  “经研究决定,对周应桦、龙立芬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套取的违纪资金予以追缴。欢迎大家向我们反映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调 查 细 节

  看到其他村有扶贫项目,自己社区却没有,明月社区分管项目建设的党支部副书记周应桦、报账员龙立芬动起了“歪心思”。

  2016年3月,区里拟向有扶贫项目的乡、村提供部分扶贫资金。明月社区本来没有合适的扶贫项目,为了争取到扶贫资金,周应桦、龙立芬向扶贫部门提交了社区蔬菜基地道路加宽硬化工程申请报告。此后,二人与社区五组组长龙西军签订虚假工程承包合同,附上3张“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虚假照片一起上报,实际上并未组织实施该工程。2017年1月,3万元扶贫款到账后,周应桦将其用于偿还了社区历史遗留债务。

  初尝甜头,周应桦等人故伎重演。

  2016年11月,周应桦获悉上级部门有一笔扶贫项目资金可以申请。她了解到本辖区正好有两户居民搞蔬菜大棚建设,立即安排龙立芬以社区居委会的名义向扶贫部门申报了蔬菜大棚扩建项目资料,同样采取与他人签订虚假合同及拍摄2张虚假照片的手法,虚报套取了4万元扶贫项目资金。该款到账后,周应桦分别给贫困户黄某、非贫困户周某各分了现金2万元。

  在周应桦等人看来,国家的扶贫资金,只要自己没私吞,那都不是事儿。然而,老百姓可不这么看。

  2018年6月,常德市武陵区纪委监委收到一封来自省委巡视组的信访转办件,反映“丹洲乡明月社区干部以虚假工程项目套取扶贫资金”问题。

  武陵区纪委监委迅速组织成立调查组,对问题线索开展调查。调查组迅速突破社区报帐员龙立芬,通过她确定了两个假项目的问题和套取的资金去向,周应桦也不得不承认套取扶贫资金的事。

  即便如此,周应桦仍然不认为自己有问题:“这些钱并没有落到我自己的腰包里”“居民周某虽然不是贫困户,但当时她家庭困难,还得了病,我就帮忙做好事,给了她2万元”。

  “扶贫项目资金是贫困户的救命钱,必须专款专用到贫困户身上,虚列项目套取扶贫资金挪作他用,已经构成违纪违法。”武陵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张兵回忆:“当调查人员把套取扶贫资金的相关票据,以及她所违反的纪法条款摆在她面前,周应桦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此外,周应桦还存在帮其母亲伪造虚假户籍信息套取失地农民保险等问题。

  2018年10月,周应桦、龙立芬分别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其套取后用于“送人情”和偿还债务的违纪资金全部被追缴。

  周应桦、龙立芬套取扶贫资金案曝光后,武陵区涉及到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审批及发放的相关部门着手开展自查自纠,健全完善扶贫项目资金审核制度,确保扶贫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公开、更透明,同时在全区开展扶贫资金项目大排查大整改,截至2019年12月,共发现问题线索95条,对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不力、作风漂浮、违规决策、弄虚作假、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严肃处理,给予组织处理49人、党纪政务处分12人。

纪 法 小 课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6条,明令禁止“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9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周应桦在任明月社区党总支委员、副主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编造虚假项目资料套取扶贫资金7万元,用于社区集体开支及支付给村民,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扶贫资金是高压线,一分一厘都不能伸手,半星半点都不能侵占。有的人不知道,有的人不信邪,触摸了这根高压线,最后丢了工作受到处分,这是多么大的代价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韩亚栋 武陵区纪委监委 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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