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的有效期是兩年嗎,過了兩年還能要嗎?

欠條是我們生活中經常碰到的問題,經常有人問,聽說欠條過了兩年就無效了,那我還能要錢嗎?今天,我們就來了了關於欠條的法律問題。

典型的讀者提問:

一個朋友欠我10萬元,寫了欠條,現在兩年過去了,錢還沒還,請問這個欠條還有效嗎?我還能要回我的錢嗎?

欠條的有效期是兩年嗎,過了兩年還能要嗎?

律師觀點:

這麼說吧,別人欠你的錢打了欠條,對於你們雙方來說,只要對方願意償還,你願意接受,欠條就一直有效,直到全部還清。所以你該要還得要,儘快把錢要回來。

你問的問題應該是,欠條過了兩年訴訟時效,是不是還有效?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先來明確一下欠條的概念。

欠條是當事人雙方在經濟往來中,欠款人向債權人出具的一種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的結算依據。欠條一定要寫明債權人姓名,欠款金額(要有大小寫),欠款時間,最後是欠款人簽名或蓋章,出具欠條的日期。

法律規定,欠條的訴訟時效是2年。如果欠條上已註明還錢期限,兩年的訴訟時效從註明的還款之日起算。如果欠條上沒有註明還款期限,那訴訟時效從欠款人出具欠條的次日起算。超過2年債權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將不再保護。

這裡說人民法院將不再保護,不是說你就不能起訴對方了,你還是擁有起訴權的,法院也會受理的。

請注意,欠條是不是已過了訴訟時效,是必須由被告來主張的,如果被告不主張訴訟時效抗辯,法官是不能自主認定的。

所以,通常問這種問題的人,是擔心被告通過訴訟時效抗辯來規避自己的債務。如果被告通過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那你就喪失了勝訴權;如果被告不提訴訟時效這一條,你還是有可能勝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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