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凡吸毒看毒品類犯罪

當你在凝視深淵,深淵也在凝視你。

我們今天要談的是一個娛樂新聞。據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官方微博消息,11月26日,石景山公安分局根據群眾舉報,在北京市某小區抓獲2名涉毒違法人員陳某(男,43歲,歌手)和何某某(女,25歲,無業),現場起獲冰毒7.96克、大麻2.14克。經尿檢,陳某呈冰毒類和大麻類陽性,何某某呈大麻類陽性。彙總各方信息顯示,警方微博通報裡的"陳某",就是國內知名演唱組合"羽泉"成員之一的陳羽凡。陳羽凡被坐實涉嫌吸毒,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已經成立20年的"羽泉"組合,傷了歌迷和粉絲們的心。大家都知道吸毒違法,那是不是犯罪呢?

羽凡吸毒看毒品類犯罪

我們來看一下相關法條: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 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 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 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 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而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強迫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所以說,其實吸毒是犯法,但並不犯罪。但是小律今天要和大家稍稍普及一下涉嫌毒品類犯罪的容易性,希望大家不要抱著僥倖心理。

羽凡吸毒看毒品類犯罪

我們舉個真實案例,作為訴訟律師,總會遇到涉毒類案件的,曾經有這樣的一個真實的案件,我曾經會見過一個年輕人,他幫助運輸了一批毒品,他唯一奢望的是想把死刑降到死緩。在庭審的時候是哭的一塌糊塗。而且大家要知道一點吸毒雖然是不犯罪,但是非法持有毒品卻是犯罪,持有也是持有挺少的就構成犯罪了,比如冰毒就是10克。而且,一般走向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開始,很多都是從吸毒開始。另外,包庇毒品犯罪分子,也是犯罪。

羽凡吸毒看毒品類犯罪

一般這些是涉嫌毒品類犯罪怎麼辦?(假如我們是代理毒品犯罪分子)

1、被抓後基本沒辦法了

2、只能坦白和立功,只有不被判死刑,才有機會

3、另外,千萬不要輕易相信不熟的人介紹的"找關係的人",找也一定要是信的過且有成功案例

4、最好的辦法是遠離毒品,珍愛生命

羽凡吸毒看毒品類犯罪

羽凡的星途算是毀了,他面臨的將會是國家的封殺,一直不理解吸毒的人群,除了少數是被迫的,更多曝光是為了尋求刺激,是酒不好喝還是飯不好吃,人間那麼不值得嗎?所以,有時候像小律這樣的,普普通通,平平凡凡,在社會里不好不壞,可能也是一件好事。

何必尋找所謂的遠方,或許找到那個人,就不願再去流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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